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南召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度工程施工暨监理已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批准,批准文号为 豫财农水【2023】98号、豫财农水〔2024〕15号文,项目业主为南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暨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南召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度工程施工暨监理
项目编号:N411
2.2 建设地点:南召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1)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磁塔崖灌区干渠整修约12.45km,新建、重建、维修各类建筑物约93座,堰塘连接渠衬砌18条总长约5.5km;(2)连通堰塘综合治理约18座。主要内容有清淤,堰塘护坡,坝体维修加固,输水、泄洪建筑物维修,景观绿化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如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施工、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施工标段总工期16历天;监理标段为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河南省南召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度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第2标段:河南省南召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度工程全部施工;
注:具体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补充文件(如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不含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3人及以上(含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须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1.3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2022、2023)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劳动合同、本项目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关系);
3.1.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1
内。
3.1.6投标人需出具2021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出具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1.7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8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9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10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第2标段(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2022、2023)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2.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劳动合同、本项目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关系);
3.2.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1
内。
3.2.7投标人需出具2021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出具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2.8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2.9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2.10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11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2.1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
12月2
09:00分至 2025年01月1
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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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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