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20光纤收发器设备框架采购项目(二次),预估金额为不含税1000000.00元,采用框架加订单的采购方式,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需要采购高质量、高性能的光纤收发器设备,具体情况详见技术规范书。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3)交货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执行完成为止,以先到者为准;若集团或省公司统一下发新框架,则合同自动终止。
(4)交货期:供应商自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1内,按照订单发货地址,完成设备到货,并在指定地点验收货。
(5)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最高不含税单项限价(元/台) |
1 | 百兆1光1电 光纤收发器 | 325.00 |
2 | 千兆1光1电 光纤收发器 | 450.00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供应商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2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类似项目(光纤收发器产品的生产销售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
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页或合同签订
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为准(合同执行
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
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
与“2022年1月
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
或结算依据
为准。
④业绩金额的认定:单项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下对应的订单金额累计或结算依据金额累计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3产品要求:(1)供应商拟响应的产品型号(以报价一览表中的产品型号为准)均须具备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可查询,原件备查;
注:设备名称为光纤收发器或智能光纤收发器或分组传送网PTN。
(2)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纤收发器的有效检测报告(具备CNAS或CMA标识),且测试结论为合格。
注:①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②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被检测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提供承诺书;
③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控股关系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2月2
23时30分至20
12月2
23时59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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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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