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廊坊市。
2.2本项目项目概况: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以下简称:京雄快线)线路与永定河交叉为下穿方式。根据防洪评价相关结论建议,对穿越及顺行永定河左堤位置约805m长堤防按规划堤防设计指标进行复堤,复堤段与上下游现状堤防平顺连接;本水防补方案对穿越及顺行永定河左堤位置约805m 长堤防按规划堤防设计指标进行复堤,复堤段与上下游现状堤防平顺连接。
工程等别为Ⅰ等,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防洪标准为规划流量为2500立方米/秒(相当于100年一遇洪水),卢沟桥~北天堂村段左堤按规划泄量为3000立方米/秒(相当于200年一遇洪水),北天堂村以下规划泄量为2500 立方米/秒(相当于100年一遇洪水)。左堤堤顶超高2.5m,右堤堤顶超高2m。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主要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堤防加固工程:左堤加固约805m,含堤防填筑、地下防冲墙,沿线同步建设下河台阶和水簸箕;(2)防汛抢险设施提升工程:新建混凝土护坡及现状护砌修复,对现状堤顶路进行修复(改造),新建巡视路;(3)植物防护工程:对堤防及滩地进行植物防护;(4)林木伐移:对施工用地范围内林木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林木产权单位要求进行砍伐、移植、恢复、养护(养护期1年)、移交等。(5)管线迁改:对影响本项目施工的各类管线进行迁改。
(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本项目工程费估算约为7500万元。
2.4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1)工程范围指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穿永定河水防治与补救措施复堤加固工程建设内容。(2)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3)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等相关服务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工程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月2,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7月2
。具体开工
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7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8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117万元。
①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具有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参与的水利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工程规模的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
⑤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A.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 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其他人员要求:
安全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至少配备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月2
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月1
13时5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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