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之舟文商广场已由 海政务办备【2024】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乐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之舟文商广场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2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州区沿河路南,市场路东;
2.1.2 工程规模:海之舟文商广场工程总承包(EPC),本项目占地约14亩,总建筑面积约 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4万平方米,地下约1.4万平方米,建筑高度53.7米。拟建商铺、餐厅、文化展厅、报告厅等设施。
2.1.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866.856969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包含施工图审查费):人民币 400万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含设备购置费):人民币 20824.132980万元;
(3)暂列金额:624.7239894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含施工图审查费)、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 8历天(含图纸审查,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工期 52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及项目验收备案)。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要求为:
2.1.5.1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1.5.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2.1.5.3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2.1.5.4 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基本级要求。
2.2 招标范围:
海之舟文商广场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 设计范围:
本项目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基础上的详勘、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预算编制)、专项设计(红线外自来水、电、燃气除外)、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
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公共部位门厅、电梯厅、公共卫生间)、简装修设计(楼梯间、地下室、设备间、控制室、设备用房、物管用房等)、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楼宇亮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设计(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通信、景观设计(含露台景观设计、屋顶花园景观设计、广场绿地景观设计)、电动汽车(不小于总车位数量的11%,并取整)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设计(快充)、导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标线、标牌、标志灯、限位器、减速带、防撞条等)。
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最终方案及施工图应提交招标人确认,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2 施工范围:
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含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土石方、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通风、空调、变配电室及变压器、配电柜、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管线综合、通信等)、电动汽车充电桩(快充)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标识标牌(地上、地下)、交通划线、室外附属(室外综合管网:雨污水、消防水、给水)、景观绿化、强弱电)、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等管网综合工程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报监、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2.2.3 其他说明:
1、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等工程相关报建报审报监、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施工工程中及验收涉及到的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验收、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规划、环保、人防、消防等项目开展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负责配合本工程相关的供电、自来水、燃气等工程的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配合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如红线外的水电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费用含在暂列金额,中标以后按发包人要求及连云港市相关行业规定进行调整。其相关单位要求发包人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
3、燃气:包含燃气工程的施工(含接入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
4、电:包含供电工程的施工(受电工程、配套土建、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安装等、不含接入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
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1.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公寓楼、商住楼、厂房、仓储用房等)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投资额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相关指标,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6)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5.1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5.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家(含 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 项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4 年12月2至 2025 年01月0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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