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电力浙江柯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产业单位第二次物资类授权公开招标采购(一事一授权)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一 、招标条件
本国网浙江电力浙江柯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产业单位第二次物资类授权 公开招标采购(一事一授权)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11.7万元,招标人为浙江柯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202浙江柯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202浙江柯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 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国网浙江电力浙江柯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产业单位第二次物资类授权公开招标采购(一事一授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直属产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 力有限公司直属产业单位。项目 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 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 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最高限 价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若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否决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 1服务类(包括服务、 一般施工)
3 . 1 . 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 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 能 力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 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 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际截止之日至中 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 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
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 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
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 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 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 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 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1.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评标细则、评分权重一览表》。
3.1.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3.1.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按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 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1.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 标事宜。
3.1.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2物资类
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 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 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2.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 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 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 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 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 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 → 资质能力核实 → 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 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 ,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 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 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十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 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 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 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
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 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 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 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 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 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包含“营业执 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 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 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 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 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 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
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 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 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 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 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
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 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 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 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
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 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 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 事宜。
3.2.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3施工专业分包
3.3. 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 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 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 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 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或《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 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 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 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 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 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 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 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
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 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
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 询 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 应 商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进行相应处理。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 :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分标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分标的监理人;
●为本分标的代建人;
●为本分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的 ;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存在由于安全黑名单或安全负面清单禁入承揽外包项目。
(9)其他:/
3 . 3 . 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
12月2
16时00分到2025年01月03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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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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