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督导服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及限价: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 |
服务 |
最高限价 (含税价)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1-1 |
督导服务 |
为鼓楼区校园开放试点学校提供服务,实际配备的人员数量以采购人工作需要为准。用工为周末、寒暑假、节假日。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年 |
240元/人·8小时 |
2000 |
1-2 |
安保服务 |
240元/人·8小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a3财务状况报告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响应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中“信用记录”。 |
a10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a11其他 |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未按照上述资格标准规定提交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12月2至2012月3,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01月009点15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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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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