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控制室隐患治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计划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顺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国务院“三年行动计划”及集团公司及属地应急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首先需解决现有抚顺石化厂区爆炸危险范围内27个非抗爆建筑内人员安全隐患;其次需改变抚顺石化的车间生产管理模式,解决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的短板。拟设立二厂北管控、乙烯部南管控两个中心控制室,实现抚顺石化“南北集约化管控”整体生产管理模式,依照就近原则将现有石油一厂、石油二厂、乙烯部危险区域内的相关内操生产人员、设备迁入二厂北管控或乙烯部南管控,进行集中管理;设立两个现场建筑物,分别为中部外操室和河西控制室,为距两个控制中心较远的五个装置外操检维修人员和河西罐区内的工作人员设置安全生产场所,最大程度减少现场危险区域内的生产人员数量,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二厂北管控内操迁移及布置完善
其中二厂北管控建筑物利用现二厂管控中心,对其操作大厅进行重新布置及室内设施改造,改造面积约为1000㎡。计划陆续将石油一厂、石油二厂共34套装置内操岗位迁移至石油二厂北门管控中心(以下简称为二厂北管控)。
工程实施时各装置内操分批迁移至二厂北管控,制氢、汽油加氢装置第一批进二厂北管控,试验运行效果,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改进完善,至2025年实现34套装置进北管控。
(2)乙烯部南管控
在乙烯部预留地新建乙烯部南管控。乙烯部南管控为抗爆结构建筑,建筑总面积约3200平方米(34米×55米×二层),计划将石油二厂、乙烯部共12套装置内操岗位迁移至乙烯部新建南管控(以下简称为南管控)。
(3)中部外操室
中部外操室为单层抗爆建筑,建筑总面积约为1051.79平方米(25.8米×38米)。计划将石油一厂、石油二厂共5个车间外操岗位迁移至新建中部外操室。
(4)新建河西控制室
河西控制室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加劲砌体抗爆墙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为690㎡(23米×15米×二层),计划将石油二厂、乙烯部共10个操作间内操岗位至河西控制室。
对于现有各车间操作站、控制盘、各类监控及报警设施在不改变原系统组态及逻辑的前提下原则均考虑利旧搬迁,对于网络柜、交换机、远程IO等确需新增的设备考虑新增,并适当考虑系统组态集成费用。同时,考虑到管控大厅布置的美观性,对于各车间操作站的操作台及显示设备考虑统一规格重新配置。本项目同时应包括各系统搬迁所需的外部光缆材料及路由相关工程量。
(5)一号路控制室控制系统搬迁工程量和热电部控制室建筑物建设及控制系统搬迁工程量。
2.3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2025年1月1(以业主通知为准);工程中交日期:2025年9月3(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抚顺石化公司控制室隐患治理改造项目基础设计工程范围内(包括一号路控制室控制系统搬迁工程量和热电部控制室建筑物建设及控制系统搬迁工程量)所有的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包含施工特殊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进出场及使用、施工安全措施、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特殊措施),项目中交,以及工程范围内的无尘施工(包括进出场洗车系统)现场标准施工、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现场“实名制”等技术措施,编制单项总结,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防雷等专项)、转资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新建:新建建筑物四座,包括乙烯部南管控、中部外操室、河西及热电厂控制室。进入乙烯部南管控、中部外操室及河西控制室的各车间现场机柜间、控制室至乙烯部南管控、中部外操室及河西控制室的光缆路由相关内容及对应系统的网络通讯设备。
改扩建:改建建筑物一座为二厂现有管控中心操作大厅改造,对现有大厅内的操作台及相关设备进行拆除,根据新迁入的设备数量对大厅进行重新布置并恢复使用功能。
投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3.2.2.2承诺其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违规事项。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与本合同数额相当或高于本合同数额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
3.6 QHSE要求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7.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7.1.3 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化工装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7.2设计单位投标
3.7.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2 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化工装置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8设计负责人要求:
3.8.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经理符合3.8.2条要求;
3.8.2设计单位投标
3.8.2.1 具备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
3.8.2.2 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化工装置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9施工负责人要求:
3.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9.1.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3.9.1.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9.1.3 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化工装置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9.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经理符合3.9.1条要求.
3.10专职安全员要求: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如设计单位投标,需承诺分包商的专职安全员满足本条要求。
3.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1.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3.11.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1.2设计单位投标
3.11.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3.11.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1.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2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3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4联合体要求:允许
3.14.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3 。
3.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14.3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各方均应当满足本项目的相应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
3.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4.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4.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14.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4.8 联合体项目经理需由牵头方人员担任,联合体施工成员设计经理、施工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资质及业绩要求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3.15其他要求:
3.15.1在本项目工作期间,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职其它项目,需提供承诺书。
3.15.2投标人需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设备等施工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通过招标人审批的变更除外,需提供承诺书。
3.15.3投标人须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12月2至2012月3内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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