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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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项目备案表、政服备案146号;
1.4 招标人:宁国市津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自筹;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
2.2 招标项目编号:NGS-GC-GK-202461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NGS-GC-GK-2024616001;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宁国市;
2.6 招标控制价:25.6亿元(其中包含设计费用、施工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本项目最高费率为95%(最终结算以造价审核为基数计算)。
2.7 合作期限:建设工期3年(各子项目的开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进场后须按照招标人的建设进度安排进行施工,结算不予增加相关赶工等措施费。后期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发包人要求等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双方承诺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运营年限5年;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宁国市河沥溪片区内容:1、振宁路、明德路、人民东路、和平路等道路建设施工,皖赣路与周边路网衔接,桥梁改造,管网改造提升;2、河沥溪游船码头项目;3、河沥溪片区智慧停车项目;4、光储充放一体换电站项目;5、河沥溪街道胡乐路以南地块、金桥路南侧地块、东津路北侧地块、永福桥西岸地块、河沥溪邻里中心新建房屋工程。
招标范围包括:(1)设计:根据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进行图纸深化,深化内容包含下列要求:①、结合运营需求及经济性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内容(具体项目清单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必须重新报请原发包人同意,由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发证;②、在不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前提下进行图纸深化设计;③、深化设计图纸需经过原设计单位进行图纸双签审核后确认。
(2)建设: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3)运营管理服务: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区域内所有业态及资产运营交易营收进账甲方设立的共管账户统管,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进行账户再分配管理。
本项目盈利性项目运营管理范围:
新建类:①、光储充换电一体化项目;②、市政给水、污水、环卫一体化项目;③、商办及酒店运营;④、项目内所有新建固定资产的物业管理工作。
存量资产类:①、项目更新区域内所有新增智慧停车运营;②、所有项目更新区域内道旗广告类运营;③、政府赋予甲方在该项目内运营的其他盈利性资产及城市运营及物业管理权利。
本项目公益性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河沥溪片区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约29.77万平方米,道路总长约11.4公里,永福公园作业面积约10.6万平方米。
2.9 项目类别:EPCO总承包;
2.10 其他:1、本项目纳入宁国市公管局关键岗位人员“钉钉”考勤系统;2、投标人可通过电子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质疑),为保证异议(质疑)的及时处理,请异议(质疑)人在发出异议(质疑)后及时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1)、(2)、(3)项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运营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 01月 0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成员方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12.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EPC、PPP、特许经营权)业绩。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需明确设计方、施工方、运营方等类别,并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异议、投诉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出。
3.7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投标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配备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 号)中相关规定,投标资格要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需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第六条规定,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3.8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9时00分。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项目备案表、政服备案146号;
1.4 招标人:宁国市津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自筹;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
2.2 招标项目编号:NGS-GC-GK-202461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NGS-GC-GK-2024616001;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宁国市;
2.6 招标控制价:25.6亿元(其中包含设计费用、施工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本项目最高费率为95%(最终结算以造价审核为基数计算)。
2.7 合作期限:建设工期3年(各子项目的开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进场后须按照招标人的建设进度安排进行施工,结算不予增加相关赶工等措施费。后期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发包人要求等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双方承诺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运营年限5年;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宁国市河沥溪片区内容:1、振宁路、明德路、人民东路、和平路等道路建设施工,皖赣路与周边路网衔接,桥梁改造,管网改造提升;2、河沥溪游船码头项目;3、河沥溪片区智慧停车项目;4、光储充放一体换电站项目;5、河沥溪街道胡乐路以南地块、金桥路南侧地块、东津路北侧地块、永福桥西岸地块、河沥溪邻里中心新建房屋工程。
招标范围包括:(1)设计:根据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进行图纸深化,深化内容包含下列要求:①、结合运营需求及经济性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内容(具体项目清单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必须重新报请原发包人同意,由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发证;②、在不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前提下进行图纸深化设计;③、深化设计图纸需经过原设计单位进行图纸双签审核后确认。
(2)建设: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3)运营管理服务: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区域内所有业态及资产运营交易营收进账甲方设立的共管账户统管,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进行账户再分配管理。
本项目盈利性项目运营管理范围:
新建类:①、光储充换电一体化项目;②、市政给水、污水、环卫一体化项目;③、商办及酒店运营;④、项目内所有新建固定资产的物业管理工作。
存量资产类:①、项目更新区域内所有新增智慧停车运营;②、所有项目更新区域内道旗广告类运营;③、政府赋予甲方在该项目内运营的其他盈利性资产及城市运营及物业管理权利。
本项目公益性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河沥溪片区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约29.77万平方米,道路总长约11.4公里,永福公园作业面积约10.6万平方米。
2.9 项目类别:EPCO总承包;
2.10 其他:1、本项目纳入宁国市公管局关键岗位人员“钉钉”考勤系统;2、投标人可通过电子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质疑),为保证异议(质疑)的及时处理,请异议(质疑)人在发出异议(质疑)后及时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1)、(2)、(3)项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运营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 01月 0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成员方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12.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EPC、PPP、特许经营权)业绩。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需明确设计方、施工方、运营方等类别,并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异议、投诉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出。
3.7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投标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配备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 号)中相关规定,投标资格要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需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第六条规定,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3.8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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