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94号)及《国铁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钦州东至钦州港增建二线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本招标项目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2〕540号)及《国铁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QFTLWZ-7包件、QFTLWZ-12包件、QFTLWZ-13包件)招标流标,根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予以重新招标公告。
(3)本招标项目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2〕540号)及《国铁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钦州马皇站至防城港北站沿既有线增建二线52.4公里,其中防城港城区段结合增建二线工程实施外迁。钦州地区新建马皇至南宁方向上行联络线4.3公里,新建钦州站至马皇站上行联络线1.1公里;防城港北站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车场、设到发线5条(含正线)。本工程于2023年10月开工。
2.1.2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全部工程,包含钦州东站(普速场)至钦州港东站增建二线,既有线长41.51公里,增建二线长41.59公里;钦州地区等相关工程。本工程于208月13日开工。
2.2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QGTLWZ-1包件(铝包钢芯铝绞线)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铝包钢芯铝绞线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铝包钢芯铝绞线)须具有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179-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铝包钢芯铝绞线)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铝包钢芯铝绞线总数量不得少于50吨,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2QGTLWZ-2包件(接触网整体吊弦、复合坠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复合坠坨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复合坠坨)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接触网整体吊弦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①投标物资(接触网整体吊弦)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TB/T 2073-2020、2074-2020、TB/T 2075-2020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复合坠坨)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TB/T 2073-2020、2074-2020、TB/T 2075-2020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业绩要求:①投标物资(复合坠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复合坠坨总数量不得少于4000片,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相应的资料。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接触网整体吊弦)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接触网整体吊弦总数量不得少于10000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QGTLWZ-3(接触网钢支柱)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接触网钢支柱)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GB/T25020.1-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GB/T25020.3-2016)、《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GB/T25020.4-2016)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接触网钢支柱)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接触网钢支柱总数量不得少于400根,且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的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4QGTLWZ-4(混凝土支柱)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混凝土支柱)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2286-202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混凝土支柱)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混凝土支柱数量不得少于500根,且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的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5 QGQFTLWZ-5包件(动力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设备、机房专用空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动力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设备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动力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①投标产品(机房专用空调)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级能效产品检测报告(与投标型号一 一对应),并提供中国能效标识一级能效备案截图(与投标型号一一对应);
②本次招标制冷量不超过24.36kw的空调机组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投标型号一 一对应)。
(3)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动力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设备)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10-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投标物资(机房专用空调)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GB/T 19413-2010《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与投标型号一一对应。
(4)业绩要求:
①投标物资(动力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设备)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设备总数量不少于10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相应的资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相应的资料。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机房专用空调)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机房专用空调总数量不少于15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的动力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设备须同一品牌。
(6)本次招标的机房专用空调须同一品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QFTLWZ-7包件(27.5kV电缆及附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电缆附件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电缆冷缩式终端头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27.5kV电缆、27.5kV电缆冷缩式终端头)须具有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28427-2012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27.5kV电缆、27.5kV电缆冷缩式终端头)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电缆总数量不得少于2km、27.5kV电缆冷缩式终端头总数量不得少于30个,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QFTLWZ-12包件(铝包钢芯铝绞线)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铝包钢芯铝绞线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铝包钢芯铝绞线)须具有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1179-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铝包钢芯铝绞线)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铝包钢芯铝绞线总数量不得少于100吨,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8 QFTLWZ-13包件(避雷器)
(1)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27.5kV氧化锌避雷器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保证要求:投标物资(27.5kV氧化锌避雷器)须具有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11032-2020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要求:投标物资(27.5kV氧化锌避雷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氧化锌避雷器总数量不少于5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QFTLWZ-22包件(无功补偿装置、干式变压器、有载调压变压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无功补偿装置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无功补偿装置)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无功补偿装置)须具有2023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9212.1-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干式变压器)须具有2023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0228-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③投标物资(有载调压变压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9212.15-2016、JB/T 8749.1-2022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无功补偿装置)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无功补偿装置总数量不得少于2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干式变压器、有载调压变压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干式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15台、有载调压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4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QFTLWZ-23包件(箱式变电站、抗雷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抗雷圈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抗雷圈)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箱式变电站)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7467-2020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抗雷圈)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GB/T 1094.6-2011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箱式变电站)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箱式变电站总数量不得少于10座,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物资(抗雷圈)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抗雷圈总数量不少于1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相应的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QFTLWZ-24包件(10kV高压开关柜)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10kV高压开关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3906-2020、GB/T 11022-2020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10kV高压开关柜总数量不得少于3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2 QFTLWZ-25包件(10kV高压环网柜)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10kV高压环网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3906-2020、GB/T 11022-2020、GB/T 11023-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10kV高压环网柜总数量不得少于3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3 QFTLWZ-26包件(交流电源柜、直流电源柜、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交流电源柜、直流电源柜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交流电源柜、直流电源柜)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①投标物资(交流电源柜)须具有2023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7260.0-2009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直流电源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JB/T 8456-2017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③投标物资(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TB/T 3517-2018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交流电源柜、直流电源柜、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QFTLWZ-27包件(牵引变压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牵引变压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JB/T10776-2007、TB/T3159-2021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牵引变压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牵引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3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5 QFTLWZ-28包件(交直流屏、分区所兼开闭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交、直流屏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交、直流屏)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①投标物资(交、直流屏)须具有2022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Q/CR922-2022、TB2892-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分区所兼开闭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Q/CR923-2022 、Q/CR926-2022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交直流屏、分区所兼开闭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QFTLWZ-29包件(接触网隔离开关控制屏)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接触网隔离开关控制屏)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J/GD023-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接触网隔离开关控制屏)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接触网隔离开关控制屏总数量不少于1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7 QFTLWZ-30包件(瓷绝缘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棒形腕臂瓷绝缘子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①投标物资(棒形瓷绝缘子)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3199.1-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投标物资(高压悬式绝缘子)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GB/T11030-200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棒形瓷绝缘子、高压悬式绝缘子)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棒形瓷绝缘子总数量不少于5000套、高压悬式绝缘子总数量不少于2000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8 QFTLWZ-31包件(复合绝缘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棒形腕臂复合绝缘子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复合绝缘子须取得自2022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3199.1-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棒形腕臂复合绝缘子、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棒形腕臂复合绝缘子总数量不少于200套、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总数不少于3000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9 QFTLWZ-32包件(分段绝缘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物资(分段绝缘器)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分段绝缘器)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036-2016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分段绝缘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分段绝缘器总数量不少于3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相应的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2012月2
至2025年1月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为2025年1月23日9 时30分至2025年1月 23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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