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道快速化提升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招标人及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道快速化提升工程第Ⅱ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标段为珠海大道(金湾互通以西段)快速化提升工程第II标段,起点位于广安路节点东侧K28+500,沿现状珠海大道线位向西延伸至双湖路节点西侧K32+290,总长度为3.79Km,中标合同额4.27亿,合同工期763日历天,采用一级公路兼市政道路功能技术标准。
主线部分:广安路~双湖路段拓宽为双向10车道,其余路段维持现状双向8车道。
节点部分:广安路节点主线以双向6车道桥梁上跨相交道路,辅道与相交道路在地面平交,以实现交通转换;双湖路节点珠海大道主线以双向6车道隧道下穿通过,双湖路新建双向4车道跨线桥,辅道在地面平交,以实现交通转换。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采取一包一投。
2.2.2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FHSS-01/JASS-01/BSBP-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厂家及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22、2023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投标的物资是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
(3)财务能力: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 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 21-2023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为《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分类管理目录》中的厂家或品牌,详见附件3。
(8)其他:
a.须具有独立的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检验部门及完备的试验、检验设备及人员,;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b.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c.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d.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f.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
SMZ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厂家及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产品符合招标物资的技术规格,提供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的证明。
(3)财务能力: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的招标物资技术规格符合项目的图纸使用要求。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 21-2023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其他:
a.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b.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c.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d.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f.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为:20
12月2
8时00分-202 5年1月
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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