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心医院呼吸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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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呼吸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23,000.00元
最高限价:1697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标的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呼吸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1包:半自动血凝分析仪1台、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1台、电动病床6台、防褥疮气垫床12台、便携气管镜1台、转运平车2辆;2包: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1台、多通道输注工作站5个、病人监护仪(含转运监护+有创+呼末)1台、体外除颤监护仪1台、病人监护仪4台。 (详见附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交货地点: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内。
5.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进口产品6历天。
5.6 包划分:两个包。
5.7 便携气管镜接受进口产品,其他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质保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2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12月3 至 2025年01月0,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20240056701 | 漯河市中心医院呼吸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包1 | 789000 | 789000 |
2 | Z20240056702 | 漯河市中心医院呼吸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包2 | 934000 | 908000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交货地点: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内。
5.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进口产品6历天。
5.6 包划分:两个包。
5.7 便携气管镜接受进口产品,其他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
3.2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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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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