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易悦府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易悦府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示范区设计范围面积约9200平方米,景观面积约9000平方米(含硬质、绿化等面积);大区(不含示范区)红线面积约49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景观面积约37000平方米(含硬质、绿化等面积)。
2.1.3、最高投标限价:4322万元;其中:(1)设计费最高限价122万元;(2)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42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历天,施工工期9历天。(具体开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交付验收标准。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一级养护,养护期二年;
(3)设备质量标准: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设备、材料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中易悦府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各阶段图纸报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及配套工程、设备采购等;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设计范围:投标阶段进行方案深化、中标后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图纸审查、图纸审批等)、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参与验收等。
2.2.2施工主要范围包含:包括但不限于中易悦府示范区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道路、沥青停车场、路缘石、标线、车挡、临时围挡、道闸等),景观工程(铺装、大门、连廊、水景、端景、景墙、迎宾、会客厅、景观亭、矮墙、中心水系、景观桥、艺术雕塑、休闲吧台、林下会客区、精神堡垒、坐凳、室外家具、配电房外包等),排水工程(含与各单体连接的雨污水管网)、绿化工程(苗木要求一级养护,养护期两年),安装工程(景观照明、给排水)等;中易悦府大区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道路、沥青停车场、无障碍通道、路缘石、标线、定位器、道闸等),景观工程(铺装、门廊、水景、端景、景墙、花坛、儿童乐园、艺术矮墙、院墙、非机动车棚、艺术雕塑、拖把池、室外家具、配电房外包等),围墙工程、排水工程(含与各单体连接的雨污水管网)、绿化工程(苗木要求一级养护,养护期两年),安装工程(景观照明、给排水)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2.2.3采购范围:包含设备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设备、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发包人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
2.2.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如果园林绿化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2.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6月至20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的,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2.5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为准,缺一不可。
(3)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
(6)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7)如为工程内容含景观工程的,则该部分景观工程工程造价须达到2600万元及以上,且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8)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9)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c.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12月3至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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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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