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AF0212064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410-440103-04-01-10978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聚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聚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AF0212064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建设地点: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AF0212064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至芳村大道东,北至规划一路,东至鹅潭大道,南至彩凤路。
2.1.3工程建设规模: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AF0212064项目总用地面积19332平方米,另含道路地下空间1119.70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109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约为30708平方米,办公面积65251平方米,项目暂估总建筑面积约为137328平方米。地上容积率≤5.7,建筑限高200米,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且≤20%,地块需配套建设母婴室、公共厕所、5G基站、雨水调蓄设施等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规划功能为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S42。项目实施范围包括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建设工程、联通本地块的人行天桥、地铁联通地下空间、规划设计要点附属的地下空间及附属工程等
2.1.4工期:总工期140历天,包括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计划开工2025年5月3,具体开工自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备为2029年3月3,相关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事项 |
绝对工期 |
支护桩及南侧200m塔楼桩基施工 |
90d |
南侧土方开挖 |
90d |
南侧地下室结构 |
190d |
北侧土方开挖(前置条件为9-10道路正负0完成) |
140d |
北侧地下室结构 |
190d |
200m塔楼封顶 |
46*9=414d;平均9天一层(综合所有楼层平均) |
100m塔楼封顶 |
22*9=198d;平均9天一层(综合所有楼层平均) |
验收竣备 |
封顶后16个月 |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设计与施工工作。
2.2.2.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范围:广州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AF0212064地块红线范围内建设工程、联通本地块的人行天桥、地铁联通地下空间、规划设计要点附属的地下空间及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暂定约为137328平方米(以最终设计面积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计内容:
1)主项设计:
①主体设计类(包含房建类设计);
②主体以外专项设计(包括红线内小市政、海绵城市设计、钢结构设计、人防设计、BIM设计及咨询、绿色建筑咨询、装配式设计、基坑设计、基础设计);
③主体可选项(包含二次机电设计、塔楼销售办公执行建筑设计顾问)。
2)专项设计:
外水设计、电信设计、外电设计、地块周边机电总规、外电规划、地块燃气设计、智慧城市、规划及整体概念设计、交通顾问、SD/LEED/WELL/SITES顾问(含新能源专项设计)、气候适应及韧性咨询顾问、商业建筑方案、立面设计、商业幕墙、非商业建筑方案、公寓产品设计、非商业幕墙(含铝合金门窗二次深化)、商业建筑泛光照明、非商业建筑泛光照明、景观方案、室外工程设计顾问、景观泛光、室外雕塑/吉祥物设计、水景设计顾问、商业室内方案、公寓装修设计、会所艺术顾问、会所及附属用房装修设计、招商中心、办公公区装修设计、泛会所(架空层)设计(含施工图)、泛会所室外文体设计、地下室标准段设计、室内灯光、精装咨询、公寓会所软装设计、附属用房软装设计、收纳设计、艺术品设计(含雕塑)、标识、导视系统、BIM运维系统顾问费、商业执行建筑设计顾问、商业建筑施工图设计(含绿建、人防、BIM)、非商业执行建筑设计顾问、非商业建筑施工图设计(含绿建、人防、BIM、二次机电等)、商业机电顾问(含智能化、二次机电等)、非商业机电顾问、非商业部分智能化、结构顾问、商业执行室内设计顾问、公寓室内施工图设计、办公室内施工图设计、会所室内施工图设计、物业管理用房方案+施工图、执行景观设计顾问、古建修缮设计及古建保育、公共交通设施顾问(地铁及公交站点)、船坞码头设计、地下连通通道工程设计(含地下连通道安全评估、防洪评估、设计)、地下室、车位划线、厨房、洗衣房、污衣槽顾问、天桥设计、创新工艺设计及咨询(商业)、商业声学设计、非商业声学设计、餐饮及垃圾处理顾问(商业)、商业AVIT设计顾问、泳池顾问、风洞试验、塔楼会所音视频顾问、信号覆盖设计、防汛设计顾问、安全及安保顾问、专项设计咨询(工艺、消防等)、塔楼会所厨房顾问、儿童游乐设施、设计类报奖、安全评估、防洪评估、地保评估、文保评估、光污染评估、环评顾问、消防顾问、卫生学评价顾问、烘培模型、围挡设计、污水处理、铝合金门窗栏杆二次设计、商业/文化顾问、桥梁设计、服务类合同顾问、物业前介顾问、河涌水质提升顾问、CIM展示系统建设等。
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内容。
2.2.2.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前期工程、永久供水工程(含红线外接驳)、永久供电工程(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市政排水工程(含红线外排污接驳)、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外立面及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含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通风空调系统、消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太阳能等节能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信号覆盖工程、防雷工程、防水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油烟处理工程、地坪漆工程、充电桩工程、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LED屏工程、电子导视系统工程、擦窗机工程、标识标牌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泳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工程等,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建、验收,接通、开通,直至投入使用为止。具体施工内容以通过施工审查且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注:施工部分详见合同条款内容。
2.2.2.3招标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内容有最终决定权,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非主体部分的承包内容,进而调整相应费用且不予以额外补偿,中标人已充分了解知悉前述约定并同意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
可研编制单位: / 。
前期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 。
注: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2,233,011,628.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1,20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81,811,628.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设置。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2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月 日00时00分至2012月 日15时00分(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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