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O;已由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自筹(由政府收取的入户管网建设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O
2.2.建设地点:吉安县油田镇、梅塘镇、固江镇、浬田镇、官田乡、安塘乡、登龙乡、永阳镇、敖城镇、指阳乡和天河镇等11个乡镇。
2.3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梅塘水厂供水区:改造现状梅塘水厂(规模为5000吨/日),并利用梅塘水厂进行管网延伸至梅塘镇、固江镇、浬田镇各自然村(具体实施范围以政府批准为准)。
(2)樟坑水厂供水区:新建樟坑水厂,规模为4000吨/日,取水水源为樟坑水库,铺设管网至官田乡、安塘乡、登龙乡、永阳镇各自然村(具体实施范围以政府批准为准)。
(3)单镇供水区:改扩建敖城水厂至1000吨/日,取水水源为敖城镇地下水,铺设管网供给敖城镇各自然村;改扩建指阳水厂至1500吨/日,取水水源为指阳乡地下水,铺设管网供给指阳乡各自然村;改造天河水厂,铺设管网供给天河镇各自然村;新建油田水厂,规模为1500吨/日,取水水源为过水坵水库,铺设管网至油田镇各自然村(具体实施范围以政府批准为准)。
(4)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以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实现有条件的村组全覆盖,达到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以上、规模化工程供水率80%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同时将边远分散式供水工程纳入统一服务范围,建立健全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全面建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
(5)工程运营:吉安县油田镇、梅塘镇、固江镇、浬田镇、官田乡、安塘乡、登龙乡、永阳镇、敖城镇、指阳乡、天河镇等11个乡镇城乡供水一体化范围内供水运营和一体化范围外原政府已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总供水规模约1.95万吨/日)。
2.4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部分:整个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采购(其中梅塘、固江、浬田、天河、登龙、指阳等6个乡镇管材管件4842.23万元已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另行采购,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不足部分管材管件由中标人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运营管理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水价(当前暂定价约1.4元/吨)收费,负责对本项目已建成的供水管网、集中供水工程等的运行值守、工程巡查、例行维护、机电设备综合养护、维修、水费的收缴等工作。单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具备独立运营条件的应投入使用试运行,工程全面完工通水后进入运营期,至2042年1月1结束,期满经营权无偿收回,收回时中标人要保证各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2.5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设计、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
2.6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9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6历天完成施工工作(含设计部分);开工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运营周期:工程全面完工通水后进入运营期,至2042年1月1结束,期满经营权无偿收回,收回时中标人要保证各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2.7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概算约38785.49万元。本次招标设计费413.95万元(最终合同价格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招标建安费28033.95万元【最终合同价以财政评审金额*(1-6%)计算】(本项目总建安工程费32876.18万元,其中梅塘、固江、浬田、天河、登龙、指阳等6个乡镇管材管件4842.23万元已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另行采购,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不足部分管材管件由中标人采购)。工程实施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原则。运营费不另行支付,由中标人自负盈亏。签订中标合同后,中标人开始按110万元/年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资产使用费,每年12月底前打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期限至运营期结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1000万元运营保证金打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运营期限内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运营保证金返还至中标人账户,分年度平均返还(不计息)。
2.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9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价格匹配和物有所值的原则进行管控。
运营管理要求:在整个运营期间,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保障各项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水量、水压满足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2)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同为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要求: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7)施工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相关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在现单位缴纳社保不足6个月的,须提供自证书中的变更之月起至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
(8)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9)联合体各方,均需要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承担承包责任,各方除按联合体协议承担主体责任外,还需承担其他方不履行责任的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责任(包括不限于主体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23日前……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和开标为:2025年01月23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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