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消防器材一批(其中灭火器约54153瓶、灭火器箱约3025个),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交货期:接采购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将相应订单中全部设备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保修期:36个月,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交货地点:广东省各地市买方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7,306,650.59元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投标人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一览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各类投标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代理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签署出具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年12月0以后出具的加盖CMA或CAL或CNAS印章的二氧化碳灭火器(2kg、3kg、5kg)、ABC干粉灭火器(2kg、3kg、4kg、5kg)、悬挂ABC干粉灭火器(4kg、6kg、8kg)、MFTZ-ABC35干粉灭火器(推车式)、24kg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车载ABC干粉灭火器(1kg、2kg)检测报告。
备注:1)如上述检测报告出具在2021年12月0以前的,则必须提供近三年内以上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抽检记录证明(截图等证明材料)或出厂合格证明。
2)因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GB4351-2023及推车式灭火器国家标准GB8109-2023于2025年1月起正式实施,新旧标准处于过渡阶段,投标人可提供使用GB4351-2005/GB4351-2023及GB8109-2005/GB8109-2023标准作为检验依据的检验报告参与投标。
2.3.3 3C认证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二氧化碳灭火器(2kg、3kg、5kg)、ABC干粉灭火器(2kg、3kg、4kg、5kg)、MFTZ-ABC35干粉灭火器(推车式)、24kg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车载ABC干粉灭火器(1kg、2kg)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
备注:因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GB4351-2023及推车式灭火器国家标准GB8109-2023于2025年1月起正式实施,新旧标准处于过渡阶段,投标人可提供使用GB4351-2005/GB4351-2023及GB8109-2005/GB8109-2023标准作为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的3C认证证书参与投标。
2.3.4 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2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灭火器】产品销售业绩。
备注:
1)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1月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00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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