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天津铁塔20新型复合材料(聚氨酯)杆塔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T-20241225-01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1.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由供应商负责站点地勘复核、新型复合材料(聚氨酯)杆塔的设计、生产、运输、基础制作、搬运、安装、配合工程验收、资料移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1.3预估规模:本项目含税总预算金额为2264.03万元。
1.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5 计划工期:本项目为框架招标,自接到订单之日起4内,按要求完成设计、供货及安装。
1.1.6 建设地点:天津市。
1.1.7 保修期: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自签署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单第二日起算。
★1.1.8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1.1.9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10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服务内容描述 | 中标人数量 |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实施地域 |
1 | 标段一 | 新型复合材料(聚氨酯)杆塔EPC总承包采购 | 1 | 1358.42 | 武清分公司、东北分公司、西南分公司、平西分公司、南红分公司、河北河东分公司 |
2 | 标段二 | 新型复合材料(聚氨酯)杆塔EPC总承包采购 | 1 | 905.61 | 宝坻分公司、蓟州分公司、宁河分公司、滨海分公司、静海分公司 |
合计 | 2 | 2264.03 | -- |
注: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模块1-10整体最高折扣限价100%;模块11最高折扣限价9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报价基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一览表”。
2. ★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考察联合体各方上述2.1.1-2.1.5内容。
2.1.6投标人资质要求:
2.1.6.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任一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2.1.6.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以上资质要求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服务的成员。)
2.1.6.3勘察设计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以下任一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以上资质要求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设计服务的成员。)
2.1.7投标人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资料员:至少1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技术员:至少1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注: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以上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求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服务的成员。)
2.1.8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以上设计负责人要求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设计服务的成员。)
2.1.9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有效施工队伍要求:
标段一:至少3支有效施工队伍;
标段二:至少2支有效施工队伍。
每支有效施工队伍配置要求如下:
人数:4人,其中1名安全员,3名特种作业人员。
(1)1名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名登高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1名电工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4)1名焊工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以上施工队伍人员则只考察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服务的成员。)
注:(1)上述施工队伍安全员不得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否则相应施工队伍无效。
(2)标段内人员不得复用,否则相关人员按无效处理。标段间人员可复用。
(3)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复审日期早于项目投标截止日的,证书应体现复审已完成信息或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复审已完成截图(https://cx.mem.gov.cn/special),否则证书不予认可。
2.1.10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协议起始以订单/结算单签订为准)具有同类(聚氨酯复合材料塔)至少一份销售业绩或施工业绩,累计业绩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协议起始以订单/结算单签订为准)具有同类(聚氨酯复合材料塔)至少一份销售业绩或施工业绩,累计业绩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聚氨酯复合材料塔销售或施工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聚氨酯复合材料塔销售或施工业绩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业绩有效: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4)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业绩要求则只考察联合体中产品制造商(销售业绩)或承担施工服务(施工业绩)的成员。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以上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则考察联合体各方)
2.3.投标产品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2.3.2检测报告: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印章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产品制造商。)
注: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应为聚氨酯复合材料塔;检测报告须包含的检测指标为轴向拉伸强度、轴向压缩强度、轴向弯曲强度、氧指数、表面电阻率、巴氏硬度;指标检测值的要求为轴向拉伸强度≥500 MPa、轴向压缩强度≥300 MPa、轴向弯曲强度≥500 MPa、氧指数≥29%、表面电阻率≥1.0×1010Ω、巴氏硬度≥40Hba。
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2.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1月3日08时00分至2025年1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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