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第二批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合作方引入招募项目已批准,招募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募人),建设资金来自招募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招募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募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招募内容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合作方引入所需的服务。
2.2 项目性质:IDC数据中心合作伙伴招募。
2.3 招募有效期限为:本项目实施长期招募,招募人可根据项目需求情况不定期发布招募公告,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1个时进行一次评审。招募评审通过之后,纳入潜在资源库资格有效期2年,2年内如未形成正式合作,经评审小组审核可再延长2年,若未通过评审小组的审核则入库资格解除。
2.4 招募的适用范围及规模:本次招募评审结果适用于后续北京公司针对IDC客户具体商机开展的遴选活动,并最终形成具体的项目合作。本次招募不影响原存量已合作数据中心、已入围的潜在合作伙伴。本次项目招募具体规模以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
2.5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企业证件: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招募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募评审申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1、如申请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如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国家税务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并承诺签订正式合同后向电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申请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国家税务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1.3数据中心场地资源的不动产产权/使用权证明:
申请人对于提供的数据中心的场地资源具有合法产权并能提供相关不动产产权证明复印件(土地及房屋权属明晰统一,未设定抵押或为他方提供担保);申请人为承租方的,除提供上条的土地房屋等场地资源产权证明外,需承诺具备并提供与场地资源产权人(产权未设定抵押或为他方提供担保)直接签署的且租期可满足后续双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合作期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能证明权属链条关系,由招募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若申请人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的场地资源产权存在抵押或纠纷等情况,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承诺相关责任,由招募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注:1、合作数据中心场地资源的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不动产所有权证明等复印件。2、申请人为租赁的,除了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外,同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须能证明权属链条关系。3、若申请人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的场地资源产权存在抵押或纠纷等情况,需提供涉及抵押/担保情况的有关的澄清情况说明和风险防控承诺函
3.1.4数据中心资产(设备)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资产(机房基础设施、配套机电设备等)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承诺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或纠纷,未设定抵押、留置和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他项权利,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并能出具合法产权证明文件。若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或部分资产存在抵押或纠纷等情况,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承诺相关责任,由招募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若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或部分资产属第三方(如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投资方等)所有,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由招募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若招募人予以接受,则在实际签署合作协议前须由上述第三方所出具正式的包含但不限于权属担保函件或/和履约担保函等各项书面文件,以作为招募人和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的前提基础条件。
注:1、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资产(机房基础设施、配套机电设备等)合法产权证明文件,提供如采购合同、EPC项目承包合同等复印件。如机电建设尚未启动,则申请人需提供后续可以具备资产合法产权证明的正式书面盖章承诺函。在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前,需提供数据中心整体资产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2、若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或部分资产存在抵押或纠纷等情况,需提供涉及抵押/担保有关情况的澄清说明和风险防控承诺函
3、若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或部分资产资产权属为第三方(如申请人的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投资方等)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澄清说明函。
3.1.5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申请人须提供机房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申请人所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属于其他第三方(如控股母公司、总公司)所有,须符合电信主管机关的批准要求。若招募时未能提供增值业务许可证,申请人须正式书面盖章承诺:若招募入围后,在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前可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注:1、申请人须提供的机房所在地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若申请人所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属于其他第三方(如控股母公司、总公司)所有,须符合电信主管机关的批准要求。
3、若招募时未能提供增值业务许可证,申请人须正式书面盖章承诺:若招募入围后,在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前可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1.6项目立项、节能审批意见、能耗指标、设计PUE、节能方案:
申请人须提供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本期参选合作数据中心的项目立项、节能审批意见以及足额能耗指标获批文件;其中获批能耗指标必须满足参选合作数据中心本次拟与北京电信合作机架要求并提供说明材料,若双方后续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申请人需承诺可将招募人对于能耗指标的要求纳入合作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若获批的节能审批意见及能耗指标文件的主体方为第三方(如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方等),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提供节能审批意见以及能耗指标获批主体方授权并同意申请人可用于本期参选合作数据中心的相关书面证明,由招募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本期合作数据中心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数据中心建设导则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提供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出具的相关设计文件(如节能方案等内容)。其中综合PUE设计值等须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选合作数据中心因历史问题(如军工涉密、相关政策变动等)而无法提供相关立项、能评文件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澄清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募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注:1、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本期参选合作数据中心的项目立项证明、节能审批意见以及足额能耗指标正式获批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获批能耗指标必须满足参选合作数据中心本次拟与北京电信合作机架要求并提供说明材料,若双方后续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申请人需承诺可将招募人对于能耗指标的要求纳入合作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2、若获批的节能审批意见及能耗指标文件的主体方为第三方(如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方等),申请人提交澄清说明函,并提供节能审批意见以及能耗指标获批主体方授权并同意申请人可用于本期参选合作数据中心的相关书面证明,由招募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人提供的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出具的本期参选合作数据中心相关设计文件(如节能方案等内容)复印件,其中综合PUE设计值等须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
4、如参选合作数据中心因历史问题(如军工涉密、相关政策变动等)而无法提供相关立项、能评文件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澄清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募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3.1.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采购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1)法律法规、招募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申请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招募方法
4.1本次招募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募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招募范围内的采购项目。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1个时,招募人重新组织招募或不再组织招募而直接采购。
5.招募文件的获取
5.1招募文件获取:2025年1月3日08:30至2025年1月17:30(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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