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
2.项目名称:信阳市沿淮六县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2023—2025年)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527300.00元
最高限价:45273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财公开招标-2024-2-1 |
信阳市沿淮六县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2023—2025年)1包 |
1504900.00 |
1504900.00 |
2 |
信财公开招标-2024-2-2 |
信阳市沿淮六县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2023—2025年)2包 |
1341400.00 |
1341400.00 |
3 |
信财公开招标-2024-2-3 |
信阳市沿淮六县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2023—2025年)3包 |
1681000.00 |
1681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1包主要包含2023年-2025年平桥区、固始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准备工作,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编制,规划的论证评审验收、规划修改、上报审批等;2包主要包含2023年-2025年罗山县、淮滨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准备工作,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编制,规划的论证评审验收、规划修改、上报审批等;3包主要包含2023年-2025年潢川县、息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准备工作,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编制,规划的论证评审验收、规划修改、上报审批等。
5.2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历天内。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通过项目评审。
6.合同履行期限:同编制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条款内容)】。本项目落实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而暂停审批的规划资质证书,提供相应证明视同继续有效)。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
4、其他说明: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各潜在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可以同时投报多个包段,但只能按包段先后顺序中其中一个包段。
4.3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125 号)和豫财购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导致查询方式变更,“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1年,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内任意3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01月0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23时59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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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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