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305.0万元
最高限价:130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305 | 1,305 | 餐饮服务 | 本项目为天津市宁河区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供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的所有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3)投标须由联合体主体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主体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若为联合体主体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4)联合体主体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主体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1月0到 2025年01月13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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