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杨寿镇、蒋王街道重点部位智能监控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4-19155,项目标段一编号:JSZB-2024-19155-01-01,项目标段二编号:JSZB-2024-19155-02-0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杨寿镇、蒋王街道重点部位智能监控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4-19155,项目标段一编号:JSZB-2024-19155-01-01,项目标段二编号:JSZB-2024-19155-02-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中选人数量、中选份额: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选人数量如下,对应中选份额、采购内容如下,可兼投兼中所有标段,参选人最多中选标段数量为2个。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采购预算(不含税) | 中选人数量 | 中选份额 | 采购内容 |
标段一 | 246221.17元 | 1个 | 100% | 采购26台面部识别枪机和13台高清枪机设备及配套安装调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标段二 | 280660.25元 | 1个 | 100% | 采购26台面部识别枪机和13台高清枪机的集成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526881.42元。其中设备部分采购预算为不含税总价131725.75元(税率13%),集成调测部分采购预算为不含税总价114495.42元(税率9%,该费用已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为不含税总价2245.01元,按照施工费2%计取且不可竞争),服务部分采购预算为不含税总价280660.25元(税率6%)。注:小微企业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2.2采购内容: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 | 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 | 采购内容 | ||
标段一 | 设备部分 | 税率13% | 131725.75元 | 采购26台面部识别枪机和13台高清枪机设备及配套安装调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该施工费用已包含安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为不含税总价2245.01元,按照施工费2%计取且不可竞争) |
集成调测部分 | 税率9% | 114495.42元 | ||
标段二 | 运维服务部分 | 税率6% | 68396.50元 | 采购26台面部识别枪机和13台高清枪机的集成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网络调测运维部分 | 税率6% | 212263.75元 |
2.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4基本供货期:标段一: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标段二:不涉及。
2.5基本保修期:标段一: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标段二:不涉及。
2.6基本服务期:标段一:不涉及。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7基本工期:标段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标段二:不涉及。
2.8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9报价规则:
标段一:根据分项报价表报“合计不含税总价(元)”,其中合计不含税总价(元)=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集成调测部分不含税总价。
标段二:根据分项报价表报“合计不含税总价(元)”,其中合计不含税总价(元)=运维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网络调测运维部分不含税总价。
2.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标段一: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31725.75元,集成调测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14495.42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参选。
标段二:运维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8396.50元,网络调测运维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12263.75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参选。
3.参选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需同时具备以下(1)(2)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1.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2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1月至参选截止期间签订的通信工程或智能化工程设施新建或改造或扩建或拆除(包含主设备安装、配套施工、通信工程或智能化设施设备供货)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早者为准。④签订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若为代理商参选,需提供参选核心产品(枪机摄像头)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选;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
若为代理商参选的需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参选的需提供制造商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参选均作否决处理。
3.1.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1.9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参选产品必需为本次参选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参选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参选同类产品“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标段二: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需同时具备以下(1)(2)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1.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2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参选截止期间签订的通信工程或智能化工程设施维保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早者为准。④签订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参选同类产品“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选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1月至2025年1月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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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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