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一)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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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力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
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
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
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
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
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
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
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
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
成功运行
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
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
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
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
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
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
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
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
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
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
”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
6
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
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
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
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
,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
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
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
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
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
、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
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
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
17.1主页/招标采购/招标(非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公告。
17.2不同类别供应商: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7
(2)接受代理商投标:可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
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3)接受集货商投标:可接受集货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及集货商无需
提供授权(特殊说明的除外),但需就供货进度、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4)接受集成商投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
发能力。如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
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7.3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
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17.4如接受集成商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
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7.5如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
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
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7.6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公告发起之日起至2025年1月1
9:00(北京
,
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力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
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
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
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
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
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
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
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
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
成功运行
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
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
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
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
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
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
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
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
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
”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
6
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
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
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
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
,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
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
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
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
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
、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
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
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
17.1主页/招标采购/招标(非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公告。
17.2不同类别供应商: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7
(2)接受代理商投标:可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
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3)接受集货商投标:可接受集货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及集货商无需
提供授权(特殊说明的除外),但需就供货进度、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4)接受集成商投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
发能力。如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
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7.3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
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17.4如接受集成商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
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7.5如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
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
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7.6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公告发起之日起至2025年1月1
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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