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区域鑫源公司运行保障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运行保障公司长庆区域井下工程运输、吊装服务,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甘肃省陇东、陕西省周边区域,需要投标人提供卡车、拖车运行保障服务及随车吊服务。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标包1:零星运输;标包2:随车吊服务。
2.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作业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甘肃省陇东、陕西省周边区域。
2.4服务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2.5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需外委的长庆地区工程运输吊装服务,预计项目期内工作量:
标包1:运输工作量10万吨/年,需要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三轴或四轴卡车或六轴拖车,共计6家服务商完成。含税710万元/年
标包2:随车吊工作量1.5万吨台时/年,需要符合招标人要求的12吨及以上等型号随车吊,共计4家服务商完成。含税273万元/年
(项目的总金额为:含税983万元/年。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2.6报价说明:
2.6.1本项目为定商限价招标,招标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结算时投标人应开具与业务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1:零星运输报价
车型 |
最高限制价(不含税) |
投标运输车数量(辆) |
投标价格(不含税) 保留3位小数 |
三轴或四轴或六轴运输车 |
0.427元/吨公里 |
标包2:随车吊服务
车型 |
最高限制价(不含税) |
投标随车吊数量(辆) |
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不含税) (如0.1%等) |
下浮后对应单价(不含税) 保留3位小数 |
三轴或四轴随车吊 |
7.077元/吨台时(台上部分) |
|||
0.427元/吨公里(台下部分) |
||||
2088元/天/台(值班) |
2.6.2说明: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标包2报价时以最高限价的下浮百分比进行报价,如:0.1%等,保留一位小数. 以上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税额根据国家税率浮动相应增减。(标包1直接报价,标包2投标人应对报价表内所列价格项目进行整体报价。)
2.6.3以上单价不含9%增值税;费用包括:协调费、装卸费、设备、劳务、待命、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技术措施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赔偿及损失费、风险费、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安全投入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
2.6.4支付政策:
2.6.4.1标包1支付政策
2.6.4.1.1路单签认的方式:三轴或四轴或六轴运输车:按(行驶公里+压车(配合作业)小时*16公里/小时)*吨位*单价予以确认。
2.6.4.1.2跨区域长途调车:油田矿权区域外用车,公里按照往返总公里的0.75倍计算(往返重车据实结算),压车另外核算。
2.6.4.1.3油田区域内卡车行驶里程按照“三点一线”核算结算公里,若途中有重复路线,只计算一次;任务完成后返回驻地空驶里程不予计算。
2.6.4.1.4卡车执行连续任务:按第一任务点结束后实际距离追加重驶公里,(如陕A1*车从贺旗出发送料-A井100公里-B井50公里-C井40公里-空驶返回,则应核算:100+50+40=190公里)。
2.6.4.1.5所有生产任务用车按趟核算,禁止拆分任务单结算。
2.6.4.1.6单趟任务行驶公里不足96公里,按96公里签认(咸阳生产科研基地、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各项目部场地吊除外)。
2.6.4.1.7所有车辆压车小时按16公里/小时折算;全天待令车辆,一律不签待令路单及压车小时;压车以招标人实际签认为准。
2.6.4.1.8因外协因素造成压车,由外协负责人签署认可证明并上传车辆管理系统;因生产组织原因(含排队装油管)已派车车辆造成压车,由区域项目部生产协调办公室主任签署认可证明上传车辆管理系统;在项目部驻地连续等停超过三天后续情况不明,应协调卸车待令;压车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不予考虑,压车2-4小时(含4小时)折合1小时、4-6小时(含6小时)折合2小时、6小时-8小时(含8小时)折合3小时、8小时以上折合4小时;甲方生产任务完成,乙方自愿将车辆停留在原地等待下次任务,不签认压车小时。
2.6.4.1.9配合作业小时签认的车辆特指卡车、拖板车除行驶公里以外配合作业;工作台时、配合作业每小时按16公里/小时折算;卡车:执行现场倒罐及现场物资倒运等任务,每车每趟任务配合作业小时签认1小时。
2.6.4.1.10车辆吨位签认标准:卡车:拉运通井机按24吨,三桥及以上按18吨、两桥按12吨;拖板车:以准入核准吨位进行签认。
2.6.4.2标包2支付政策
2.6.4.2.1随车吊:按(台下行驶公里+压车(配合作业)小时*16公里/小时)*吨位*单价+台上工作小时*单价*吨位予以确认;(吨位:为甲方核定后的单车最大装载量及吊重量)随车吊值班:按照甲方签认工作量,按日费结算,不足一日按一日结算。
2.6.4.2.2跨区域长途调车:油田矿权区域外用车,公里按照往返总公里的0.75倍计算(往返重车据实结算),压车另外核算。
2.6.4.2.3油田区域内随车吊行驶里程按照“三点一线”核算结算公里,若途中有重复路线,只计算一次;任务完成后返回驻地空驶里程不予计算。
2.6.4.2.4单趟任务行驶公里不足96公里,按96公里签认(咸阳生产科研基地、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各项目部场地吊除外)。
2.6.4.2.5所有车辆压车小时按16公里/小时折算。全天待令车辆,一律不签待令路单及压车小时。压车以招标人实际签认为准。
2.6.4.2.6因外协因素造成压车,由外协负责人签署认可证明并上传车辆管理系统。因生产组织原因(含排队装油管)已派车车辆造成压车,由区域项目部生产协调办公室主任签署认可证明上传车辆管理系统;在项目部驻地连续等停超过三天后续情况不明,应协调卸车待令。压车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不予考虑,压车2-4小时(含4小时)折合1小时、4-6小时(含6小时)折合2小时、6小时-8小时(含8小时)折合3小时、8小时以上折合4小时。甲方生产任务完成,乙方自愿将车辆停留在原地等待下次任务,不签认压车小时。
2.6.4.2.7工作台时签认的车辆特指随车吊台上作业,工作台时每小时按16公里/小时折算。
2.6.4.2.8随车吊作业:任务车辆装卸每车次工作台时签认2小时,额外零星工作量按实际工作小时签认;全天在现场配合施工作业,台上签认≤8小时/天、台下签认≤2小时/天。
2.6.4.2.9随车吊起吊吨位按台上实际核定吨位签认。
2.6.4.2.10所有生产任务用车按趟核算,禁止拆分任务单结算。
2.6.5因任务安排发生一车多用时,备注详细内容,按照一趟任务单合并签认审核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和数量进行结算,最终以招标人核定的工作量为准。
*2.6.6所有报价不得进行漏项报价。
2.6.7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7.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进行缴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3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3中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投标人提供资质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依据。)
3.4服务能力:标包1:三轴或四轴或六轴运输车;{(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栏板货车/重型普通货车)或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栏板半挂车)}(若为拖挂车,拖头和拖挂一起为一辆。同一投标人在该项目投标“拖头和拖挂”数量不一致的,则以数量较少的“拖头或拖挂”为计算数量)。标包2:三轴或四轴随车吊;重型普通货车/重型栏板货车(随车吊:起吊能力6吨及以上)。(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1.车辆数量及型号”)。
3.5业务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HSE管理能力,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止从事类似项目运输或吊装服务业绩。(以提供证明资料,例: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或以投标人提供的收入依据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若发票扫描件较多,允许以税控系统开票截图替代。】)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6.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6.1-3.6.4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6.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3.8 其它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3.9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末位淘汰,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最新20《川庆公司运行保障服务商年度考核汇总表》为依据)。
3.10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11如未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条款,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年1月18:00:00至 2025年1月1
23:59:59(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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