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非油商品仓储物流配送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X……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非油商品仓储物流配送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确保公司非油商品仓储物流工作正常开展,对非油商品仓储物流服务进行招标。该采购项目总预算1074.32万元(含税),采购期2年。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1)服务商提供非油商品的现代化、信息化、高标准、专业性的仓储服务,包括收货、分拣、装卸、码货及其他配套服务。
(2)服务商提供省内、省外高效、直接、准确的配送物流服务。具备从山西中央仓配送至其他省区的能力。
(3)服务商提供中央仓快递、快运配送服务能力。
(4)与仓储和物流服务相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中央仓仓储管理系统,供应商订单查询系统、中央仓分拣、配送管理系统,商品统计分析系统,并保障各系统的安全性。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 实施地点: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中央仓、所属加油站、各分公司机关所在地、指定客户地址。
2.6 最高限价及结算要求:
(1)仓储费用最高限价:19元/平米/月(含税),报价可保留一位小数。结算金额=单价(中央仓每月仓储费平米单价)×实际仓储面积,按月结算。
(2)配送费用最高限价(山西省内):商品配送费率按所配商品(高价值酒类商品、单件计费、卡片类、赠品类除外)的采购总价值(含税)报固定费率包干。结算金额=费率(商品配送费率)×实际配送商品的采购总价值(含税)×KPI考核得分,按月结算。按实际商品配送费费率最高限价为:报价精确到0.1%;退换货环节收费与正向配送费用相同。
①单月配送货值<600万元,配送费率4.9%;
②600万元 ≤单月配送货值<1000万元,配送费率4.8%;
③1000万元 ≤单月配送货值<1500万元,配送费率4.7%;
④单月配送货值≥1500万元,配送费率4.5%。
(3)山西省内高价值酒类商品按件配送单价,高价值商品按件包干,结算金额=单价(高价值商品按件配送单价)×实际配送件数×KPI考核得分,按月结算。采购整箱价格≤300元按照商品配送货值结算;整箱采购价格>300元的高价值酒,山西省内最高限价:15元/件,报价可保留一位小数。
(4)快递结算:在行业正常标准的基础上报折扣比率,以具体发生的费用月结对账单作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以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账依据,次月结算上个月的费用。服务商提供顺丰、京东、四通一达等主流快递公司合作报价,最高折扣:6折,报价可保留一位小数。
(5)山西省内汾酒系列酒需到指定仓库提货费用:最高限价:5元/箱,报价可保留一位小数。
(6)单独计价费用:包装矿泉水(武夷山水、格桑泉、火山泉自有品牌水)、玻璃水低货值商品按照整箱最高限价:3.75元/箱,报价可保留一位小数。
2.7赠品结算:按赠品价值与对应商品价值的比例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支付赠品运费:
①当月赠品价值小于或等于当月对应商品总价值的30%时,按当月赠品价值的2.45%结算。
②当月赠品价值超过当月对应商品总价值的30%时,按当月赠品价值的4.9%结算。
③以上比例针对每月配送单独核算,如赠品不是正常销售商品,由非油分公司对赠品价值进行合理标注,双方确认执行。
④随正品附带的高价值酒类赠品,按照整箱结算配送费用。
⑤正品礼品卡片类商品0.2元/张,结算运费。
2.8低值易耗品及物料配送费用:供应商提供的促销海报、物料、设备等低值易耗品,物流方提供免费配送,不限制数量、重量、体积等。
2.9服务要求:
(1)负责规划设置中央仓布局,对库房进行分区、分品类管理,负责中央仓非油商品入库、储存、保管、盘点、运输、退换货、分拣、库存及商品的安全等工作。服务商能提供临时备用仓,遇特殊因素如疫情封控、道路封闭等情况中央仓不能正常运营超过7天,甲方可视情况要求启用应急备用仓(备用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存放商品的简易托盘,与之配套的信息系统支持,可临时完成商品入库、分拣、出库的操作)。服务商未按要求及时启用备用仓的,每延迟一天,扣除服务商上月配送费的5%。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负责组织中央仓商品的物流配送服务,负责配送方案、配送线路的规划,负责在指定内按照加油站需求将商品分拣配送到加油站便利店(含装卸操作),负责中央仓非油商品的退换货回收及退回供应商等作业,负责配送商品的现场交接与商品验收等作业。
(3)具备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商品入库、分拣、配送、交接、库存等全流程进行系统支持,能通过系统对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满足中石油非油品管理需要的自有仓储配送物流信息系统,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支持,满足中石油加管系统业务拓展及外挂需求,提供供应商订单查询、配送跟踪、销售分析、物流管理需要等服务,通过系统实现站、市、省三级对供应商、物流的考核、汇总、反馈、发布等功能,流程清晰,操作简便。根据中石油业务需求及时提供相匹配的系统功能,且不收取任何技术费用。
(4)具备先进的设施、设备(电动叉车、扫描枪、木托盘、散货分拣车、推车、消防设施、操作台等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和通风调节设备),仓库全方位可视化。商品分拣过程要有高清视频记录,便于后期差异责任追溯。
(5)拥有对全国范围内的配送能力,对商品整箱、散箱及数量进行标签标注,方便快速准确交接,保证配送的时效性。
(6)能对全省每周进行配送。对旺季临时性业务量增长的情况,需满足高频率加急配送,部分销量大的站点满足一周三配或按需配送。
(7)配送车辆、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对车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等管理。
(8)承担全部配送差异。及时处理每期配送差异,差异赔付要现场赔付与整期赔付相结合,并按商品零售价赔付。
(9)库存商品进行效期管理,建立商品临期预警机制;月月盘点,并出具盘点结果,库存差异要当月按照商品零售价赔偿。
(10)能配合公司对加油站进行仓储、物流系统培训。
(11)未经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下的任何服务内容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租。
2.10其他说明:合同期2年。结算方式:费用列支仓储费、运输费。付款条件:每月依据上月仓配商品配送明细,核对并计算配送费用,生成当月非油配送费、仓储费结算表。当月配送明细于次月核对,隔月结算。配送费计算标准按实际发生采购总货值的固定费率计算(高价值酒类、卡类、单独计件、赠品除外),仓储面积按500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作为扩充备用面积,超出部分不结算仓储费,中央仓具备专门的中央仓管理办公区域,但中央仓管理办公区域不计入计费面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法人单位和
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个(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以合同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20度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承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4人员要求:提供驻场人员一名,协助非油分公司管理中央仓业务(提供驻场人员劳务合同或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3.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内容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 01月 08 日至2025年01月 14 日 23时 59分前(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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