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关于开展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18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小学(DH01-01-20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84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初中(DH01-04-04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85号)、《关于大河片区安置房配套便民服务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45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一街坊)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06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二街坊)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07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三街坊)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08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四街坊)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09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小学(DH01-01-20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11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初中(DH01-04-04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10号)、《关于大河片区安置房配套便民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30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一街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二街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三街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四街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初中(DH01-04-04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5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小学(DH01-01-20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6号)、《关于大河片区安置房配套便民服务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94号)、《关于变更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名称的函》、《关于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3〕027号)、《关于变更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名称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详见招标公告10.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标识标牌及地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大河片区。
2.2建设规模:
标段一: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一街坊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5886.64平方米;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二街坊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4309.61平方米;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小学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686.24平方米;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848平方米。
标段二: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三街坊项目总建筑面积361270.98平方米;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四街坊项目总建筑面积187585.46平方米;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初中项目总建筑面积32754.7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工期为9历天,计划开工
为2025年2月1
,计划完工
为2025年5月13日。甲方有权调整工期及乙方实际施工内容及范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最终进场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包含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标识标牌及地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室内地上区域及地下室交通安全设施:室内地上区域及地下车库所包含的交通安全设施内容的深化设计及施工,工作内容详见交通安全设施设施清单。
②地下车库标识:包含地下车库交通指引标识和地下车库内的灯箱照明系统,工作内容详见地下车库标识清单。(详见招标图纸及清单)。
③楼栋及室内标识:楼栋永久性标牌、配建及公共卫生间等标牌标识,住宅标识标牌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安装、竣工验收交付(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前所有验收)、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内容详见各项目区域标识内容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一街坊、二街坊、小学、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标识标牌及地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标段二: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三街坊、四街坊、初中项目标识标牌及地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494919.07元。
其中标段一:6579758.68元,标段二:3915160.3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为准)须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标识标牌或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业绩。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2月
13时5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2月
14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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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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