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初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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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初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新区财政资金,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初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及南侧城市公园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41024.0平米,总建筑面积为39919.22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4369.81平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549.41平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及新区相关质量检测的规定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满足竣工资料要求的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土石方工程检测、土护降工程检测、设计试桩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大小市政工程检测、园林景观工程检测、配建附属及道路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水质检测(含QV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热力工程试验检测(含无损检测)、燃气工程试验检测(含无损检测)、人防检测、消防产品检测(非消防工程竣工检测报告)、泛光照明检测、变配电试验检测、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检测等各项检测、试验、室外工程材料的检验检测及零星材料检测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地区及委托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③项的要求: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①中业务内容,则须在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2)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1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合同金额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4)信誉要求: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5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被有关部门通报;
7)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8)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9)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0)上述第3)、4)、5)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主要设备清单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必须在新区范围内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
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本条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4)项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①联合体(含牵头人)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本项目,否则响应均无效。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并承担本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③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
④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
⑤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3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月2
8时5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1.1 采购项目名称: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初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新区财政资金,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初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及南侧城市公园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41024.0平米,总建筑面积为39919.22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4369.81平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549.41平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及新区相关质量检测的规定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满足竣工资料要求的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土石方工程检测、土护降工程检测、设计试桩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大小市政工程检测、园林景观工程检测、配建附属及道路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水质检测(含QV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热力工程试验检测(含无损检测)、燃气工程试验检测(含无损检测)、人防检测、消防产品检测(非消防工程竣工检测报告)、泛光照明检测、变配电试验检测、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检测等各项检测、试验、室外工程材料的检验检测及零星材料检测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地区及委托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③项的要求: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①中业务内容,则须在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2)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4)信誉要求: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5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被有关部门通报;
7)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8)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9)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0)上述第3)、4)、5)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主要设备清单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必须在新区范围内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
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本条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4)项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①联合体(含牵头人)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本项目,否则响应均无效。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并承担本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③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
④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
⑤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3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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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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