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车辆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300000元,最高折扣率6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和折扣率的为无效报价;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辆损失险(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3版)》车辆损失险包含原条款主险盗抢险及六个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第三者责任险按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三档由用车单位自行选择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均保额由用车单位在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之间自行选择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责任范围涵盖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3、本次招标车辆保险为支队本级(含战勤保障科、白沙路特勤站和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31辆消防救援车辆,8辆应急救援指挥车,11辆地方牌公务车辆。若有新增车辆,按照本项目中标结果实施,报废的车辆自行废止保险。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车辆保险的期限为壹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车辆保险业务资质:供应商具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财产保险服务的经营范围,提供车辆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活动及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资格的保险人;具有能力成立专门机构为投保单位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等业务。(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单位资格相关证明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1月1至2025年01月2,每天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01月209点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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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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