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朝阳路南、湖东路西R24013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招创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招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市朝阳路南、湖东路西R24013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朝阳路南、湖东路西。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27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424平方米,容积率1.009,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40m,主要建设住宅及配套用房。
2.1.3合同估算价:约2亿元,其中一标段约9800万元,二标段约10580万元(其中湖心岛会所约66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60历天(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工期等,具体开始日期以发包指令令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1#、10#、11#、12#、13#、15#、16#、18#、19#、2#、32#、33#、35#、36#、37#、40#、8#、9#,建筑面积约41105.26平方米;
二标段为:17#、20#、21#、22#、23#、25#、26#、27#、28#、29#、3#、30#、31#(双拼)、38#、39#、5#、6#、7#,建筑面积约44318.74平方米,湖心岛会所,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
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配合办理、施工图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施工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工作。
(1)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总平方案审查;2、人防工程建设审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绿色建筑评审(取得设计标识),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精装修、幕墙、景观、配套设计);5、水土保持审查;6、抗震设计审查;7、消防审查;8、技防评审;9、抗浮水位评审;10、桩基支护评审;11、供电审查工作等确保在甲方规定的内通过。
(2)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单体及红线外临时展示区建筑设计等所有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具体包括电梯、热水系统、人防设备、精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4)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项目临水由承包人申请,临电由发包人申请,承包人配合,网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设施(包含临时办公室以及甲方、监理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等】、试桩施工、土建及安装工程(含临时接待处等内容)、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大门、雨污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含红线外售楼处及出入口周边改造)等】、交通设施、装修工程(包含建筑交付装修、示范区的会所、实体样板间、架空层样板等)、幕墙工程、门窗工程、建筑泛光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太阳能工程、抗震支架、智能化工程、三网合一(含5G覆盖)、供电(包含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的红线内所有事项)、分户验收、智能化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开荒保洁、精保洁等所有施工及相应服务内容。
自来水、燃气、广电等配套工程的不在施工范围内(工作界面以专业单位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套管预留、封堵、施工安全设施提供等配合)。相关费用在工程总承包其它费综合考虑
(5)本工程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设计服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设计工作,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政府规定的应业主方缴费的费用除外)所需的全部费用(含专家评审顾问费用和全部的图纸打印、晒图费用)。
(6)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3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行为的要求,在各个工程节点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二标段)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单位: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拟派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4)拟选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以来(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自2020年1月
以来((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1236号文执行。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必须为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1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9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1月1
至2025年2月2
9时30分;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5年2月2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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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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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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