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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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4-06-04A-2025-D-E********
项目名称: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具体情况如下:份额1预估的供货比例:55%;份额2预估的供货比例:45%。(对于最终供货比例是否能达到预估的供货比例,招标人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实际需求及实际下单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关风险。)
服务内容: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2家中标单位,为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师生一期及二期食堂的食材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02月2
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
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r****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r****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项目编号:04-06-04A-2025-D-E********
项目名称: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具体情况如下:份额1预估的供货比例:55%;份额2预估的供货比例:45%。(对于最终供货比例是否能达到预估的供货比例,招标人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实际需求及实际下单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关风险。)
服务内容: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2家中标单位,为惠州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师生一期及二期食堂的食材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r****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响应)截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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