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商务中心暑期光影艺术新媒体快闪店活动
1.2 采购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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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雄安商务服务中心位于雄安市民服务中心北侧,用地面积约21.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58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2万平方米,定位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城市功能区、城市会客厅,为新区前期建设提供配套服务保障。项目以“垂直分层、立体复合、开放共享、生态人文”为设计理念,规划上采用“中轴对称、一池三山、前堂后寝”的中国传统格局,建筑上贯彻“以中为主、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风貌原则,构建“一芯、一环、一网、多点”的立体空间园区,使得环境生态、产业生态、空间生态融为一体,创建高度复合的未来型商务服务中心。
时光艺术空间面积约1300㎡,是商务服务中心最具特色的空间,作为项目的策展空间,多次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文化营销事件,引入高品质展览展示,传递商业项目艺术气质;序厅面积约1100㎡,与光影巨幕共建光影艺术矩阵,打响了商服光影IP,也为项目打造了打卡点。为强化商服商业艺术标签,深化商服项目光影IP,进一步鲜明商服地标形象,同时促进艺术交流、艺术文化教育,现开展雄安商务中心暑期光影艺术新媒体快闪店活动的工作。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服务范围为光影艺术新媒体快闪店的策划、资源引入、场地搭建、统筹协调、设备提供及调试、相关物料制作及安装等为保证顺利实施所需的一切工作,工作成果应为项目的顾客体验、现场氛围营造、项目形象打造等提供良好的效果支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制定光影艺术新媒体快闪店整体方案:结合商服中心项目特点,制定新媒体数字光影艺术方案,包括商服中心时光艺术空间约1300㎡空间及序厅的内容策划、空间布置、主题场景打造、运营方案等。
(2)新媒体光影艺术内容展览:结合商服项目特色,引入高品质、正面积极、具有代表性地域特色文化的策展资源或者艺术家资源(如白洋淀、敦煌、新疆绿洲、洛阳、北京等),在时光艺术空间及序厅运用数字化技术打造高品质、沉浸式光影艺术体验。
(3)光影艺术新媒体快闪店空间布置、主题场景打造: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时光艺术空间及序厅主题相适配。
(4)光影艺术新媒体快闪店运营:配合光影艺术新媒体内容,制定快闪期间的相关运营方案,如组织相关体验活动、课程工坊等(形式不限);对本次策展活动进行销售管理(包括与票务平台合作,周边衍生商品店经营,沙龙体验课程售卖等),销售渠道、销售净收益分成、销售净收益计算等内容具体以谈判记录为准。
(5)需保证光影艺术新媒体快闪店开幕当天观展累计不低1000人次,展出期间累计不少于5万人次。保证快闪期间举办 8场小型与快闪主题相匹配的文化沙龙/活动,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
2.4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预计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光影艺术新媒体快闪店活动预计于2025年暑期举行,活动时长不少于3个月(具体活动和时长以供应商编制提交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最终方案为准)。
2.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
(2)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12月3(不含)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若2023年12月3
(不含)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光影艺术/数字影像艺术内容策展或场馆运营或快闪店)服务业绩。
(4)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3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采购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3)近2年内(从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3年内(从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5)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6)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8)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9)上述第5)、6)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需要提供一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对 / 标段提出参加采购时,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如有): 无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17时00分00秒至 2025 年1月2
9时2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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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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