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电力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电力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负责中韩示范区内已建成的高低压架空线路、地埋电缆及用电设备的维护、维修、送电、调试;影响区内工程建设施工的高低压电力线路的迁改、拆除;为入区企业及管委会自建项目接入临时用电等零星工程。作业任务量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
2.6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地方性法规及使用方要求,并由供电部门审查合格后交付建设方使用施工完成后保证达到送电验收标准,并负责完成送电工作。
2.7项目总投资额:400万元。
2.8质量标准:合格,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上人员需具有相对应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非本单位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13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2
16时前,……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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