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农光东里29号楼电梯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京首都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本招标项目名称:农光东里29号楼电梯更换项目;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农光东里29号楼(楼宇为1997年建造);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2部电梯;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需完成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2.5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对旧电梯拆除、新电梯采购、电梯深化设计、运输、仓储、卸货、安装、调试及整个电梯工程的竣工验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及培训、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电梯质保期最低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起算)。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不低于五年。电梯主要部件具体包括曳引机、导向装置、轿厢、门系统(含轿门和层门)等,而安全保护装置则涵盖了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控制屏中涉及安全的部分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2.5建设资金来源:专项维修资金690305.23元(同为采购限制金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
□制造商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投标人为制造商,需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曵引式电梯B级资质(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C级(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3年至少具有一个5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C级(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近3年具有5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类似项目描述)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曵引式电梯B级资质(旧)及以上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3.7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三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次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次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次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次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均以招标文件获取的先后顺序为准)。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费用支付:项目工程完成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实施方向招标人申请支付款项,并相应向招标人提交结算依据材料。招标人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农光东里29号楼电梯更新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待该维修资金批复至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并由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转入招标人账户后,招标人向实施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余款(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实施方承诺的质量及维修保证期届满后,实施方申请向招标方申请支付。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25年1月2
09时00分到2025年1月2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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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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