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阳市中心城区公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项目)已经南阳市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文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1-411302-04-01-405044。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阳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中心城区公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项目)。
2.2 项目编号:E41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申伯大道与范蠡路交叉口宏江升龙苑、信臣路与邓禹路交叉口东兵工新城等。
2.5 建设性质:改建。
2.6 建设规模及内容:按照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对中心城区部分闲置公房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约21000平方米,按照20~50平方米单套(间)面积,改造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内容包括墙地面等土建施工,门窗、水电、消防等安装施工。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EPC工程总承包标段,二标段为监理标段。
2.8 计划工期: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设计周期:6历天;施工工期:33
历天;
二标段(监理):33历天。
2.9 质量要求: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合格。
二标段(监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本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也可为联合体具备即可):
①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1.3 信誉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
内。
3.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5)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
3.2 二标段(监理):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总监具备相关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2.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
内。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1月2
09:00分至2025年2月1
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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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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