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第4批煤炭设备(破碎设备、移动变电站、乳化液泵站)集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0775,招标人为国能(北京)跨境电商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包次,投标人须按包次投标,不得选择每个包次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采煤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包序号 | 包内序号 | 设备参考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 | 需求单位及交货地点 |
第1包(破碎设备) | 1-1 | 移动式破碎机入料粒度:300-1000mm;出料粒度:<200mm;处理量:≥150T/h。电压等级:380/660V;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有限公司 |
1-2 | 齿辊分级式破碎机2PLF120/250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2 个月内 | 新疆能源宽沟矿业 | |
第2包(移动变电站) | 2-1 |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KBSGZY-1600/10/1.2/0.69kV | 套 | 2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新疆能源机电管理中心 |
2-2 |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KBSGZY-1600/6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乌海能源公乌素煤业公司 | |
2-3 | 移变KBSGZY-200/10 660/1140200kVA10kV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 | 神东煤炭布尔台煤矿 | |
第3包(乳化液泵站) | 3-1 | 乳化液泵站BRW200/31.5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 宁夏煤业羊场湾煤矿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要求(第2包、第3包适用):
第2包移动变电站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型号移动变电站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3包乳化液泵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型号乳化液泵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1包(破碎设备):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处理能力≥3000t/h的齿辊破碎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处理能力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
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
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第2包(移动变电站):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容量≥1600kVA的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额定容量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
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
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第3包(乳化液泵站):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泵流量≥200L/min且额定工作压力≥31.5Mpa的乳化液泵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单泵流量、额定工作压力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
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
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2025-01-2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
2025-02-08 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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