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中小企业园二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南中小企业园二期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海政务办备【2024】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河海湿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浦南中小企业园二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村临海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建建筑占地面积约16376?,建筑面积约14215?,建设内容包括软包智能车间、立体库及吹膜车间、食堂(含消防泵站及消防水池)、污水站、危险品库、门卫室2个及厂区工程等配套设施,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500万元
其中:(1)设计费(含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0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180万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3月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5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 月3
2.1.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和医药行业相关工程设计标准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全过程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2.2.1 设计范围:完成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设计成果报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工艺、暖通、电气、给排水、强弱电、附属工程等(含厂区内的道路、围墙、管网、消防、附属用房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设计、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
2.2.2 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投标人和发包人应相互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排污、排水、供电、给水接驳、施工监测,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接水、接电、接气、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
2.2.3 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厂区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为完成本项目的前期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围墙、土石方、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给排水(含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外装饰、室外消防系统、电梯、建筑防雷、钢结构、管网、道路、铺装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或不确定因素暂停(非承包人原因)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医疗器械(含药品内包装)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
注: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 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包含以下情形: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职工。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5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不少于11000?的工业建筑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3.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项目投资额不少于 55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不少于11000?的工业建筑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建安投资费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3)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业绩工程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
认定以合同签订
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本次投标中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6)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的资格审查业绩均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号执行。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4 年 7 月-2024 年 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01月2
至2025年02月1
。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5年02月2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摊片烤片机的采购公告 2025-04-28
- 东山镇示范主街和立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8
- 2025年防汛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8
- 残疾儿童专项服务费、助残驾驶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8
- 余庆县民政局关于余庆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8
- 元氏县2025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8
- 安徽省宿州水文水资源局2025年遥测雨量设备及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8
- 2025-2026年全省BC级机楼整合整治项目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8
- 文监测站备品备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8
- 石楼县应急减灾中心应急救援处置设备采购的采购公告 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