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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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
2、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6,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6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5.2、标段划分:4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5.4、核心产品:一标段: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二标段:ICU干湿分离吊桥;三标段:DSA血管造影;四标段:透析室集中供液系统。
5.5、采购范围:清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30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1、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1.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释 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为子公司 、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 ,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2.2.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
度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15),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的产品属于Ⅱ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Ⅲ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5年01月2
至 2025年02月1
,每天
00:00至12:59,
12:59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3969001001 | 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3600000 | 3600000 |
2 | E4109005080D03969001002 | 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5100000 | 5100000 |
3 | E4109005080D03969001003 | 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 6900000 | 6900000 |
4 | E4109005080D03969001004 | 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标段 | 400000 | 400000 |
5.2、标段划分:4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5.4、核心产品:一标段: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二标段:ICU干湿分离吊桥;三标段:DSA血管造影;四标段:透析室集中供液系统。
5.5、采购范围:清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2.1.1、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1.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释 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为子公司 、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 ,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2.2.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15),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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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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