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海西5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工程(A标段)所需的柴油,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2023年风电项目1标段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项目,共包括一个风电场址区。本项目位于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冷湖镇西侧约105km,风电场工程地理坐标总体在东经91°54′~92°12′,北纬38°50′~38°55′之间,海拔高程基本在2930~3700m之间。地貌成因类型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貌类型为戈壁、沙漠,地势较平缓,整体坡度小。风电场区南侧为省道S305,北侧为省道S314,场区东侧有砂石便道,整体路况较差。
本次采购由深圳市赛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联合招标,深圳市赛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中标人订立采购合同,完成项目部后期供货、结算等相关事宜。
2、采购范围
投标人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其他运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只限于中石化和中石油。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国Ⅵ) |
吨 |
50.00 |
|
2 |
柴油 |
-10#(国Ⅵ) |
吨 |
20.00 |
|
3 |
柴油 |
-20#(国Ⅵ) |
吨 |
20.00 |
|
4 |
柴油 |
-35#(国Ⅵ) |
吨 |
20.00 |
|
合计 |
110.00 |
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联系采购方在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线上签署合同,若不能响应则按废标处理。
(1)上述表格中规定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人工程实际需求数量与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人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投标人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投标人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各种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二价区)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1月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最高零售吨价(二价区),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4)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每日及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移动式加油车,暂定5吨移动式加油车1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包括:油罐车行驶证(提供所属权非投标人的租赁罐车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对应资质材料及合法租赁合同)、操作人员驾驶证、危化品车辆许可及驾驶操作证等;加油车必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规合法资质手续,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不定点不定时油量供应服务。
若投标人采用提供油罐车的方式用于项目部临时储存柴油,则须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包括:油罐车行驶证(提供所属权非投标人的租赁罐车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对应资质材料及合法租赁合同)。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 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且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油车进场后加油枪必须经现场招标人检查后进行加油,招标人将定期与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
(6)投标人在响应报价时需提供各规格型号的柴油检测报告各1份。
(7)本次采购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投标人需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若因投标人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等问题,投标人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8)投标人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计量方式: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进场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校核并经招标人检查后进行加油(加油管不的短于15米)。每次加完油料后以计量加油枪中计量表的数量作为计量依据,并经设备物资人员、使用单位、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加油确认单中的升数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0号及-10号柴油的密度是0.835g/cm³;-20号柴油的密度是0.83g/cm³;-35号柴油的密度是0.82g/cm³的柴油密度转化为吨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4、交货: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结束,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6、设备配置及运输要求
6.1由于项目工地点多面广,距离远,配置不少于1辆5吨加油车(须持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一切合规合法手续到项目施工作业面供油,完全满足施工设备用油。
6.2投标人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3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招标人燃油运 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4投标人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1投标人供货油车每次到达招标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招标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招标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为1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
7.2加油车在加油服务过程中,招标人随时对所加燃油不定期再次进行抽样确认留存,样品留存为1个月;项目部对投标人燃油每次到达时和现场配送加油服务时留存的燃油样品,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3燃油取样,不免除投标人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投标人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投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投标人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招标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投标人处以 5 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招标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招标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 24 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招标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标准:柴油符合 GB19147-2016标准, 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招标人有权提出让投标人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投标人供应的柴油均应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并承诺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Ⅵ)标准,所提供的响应产品能满足标准要求。
8.3投标人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招标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8.4柴油品质比率:0号柴油品质比率100,-10柴油品质比率106,-20柴油品质比率111,-35号柴油品质比率115。
9.1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A0 =响应基准价B0 + 固定费C
综合单价A0:标的物报价为柴油配送到海西5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工程(A标段)项目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 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响应基准价B0:以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qinghai.gov.cn)公布的成品油各种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二价区)为柴油出厂单价。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所填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1月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二价区,响应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固定费C: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出厂单价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下浮为“-”。
9.2供应期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A=基准价B+固定费C
综合单价A:供应期柴油配送到海西5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工程(A标段)项目施工现场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 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期内基准价B:以柴油到达施工现场日期作为基准计算日,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qinghai.gov.cn)公布的成品油各种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二价区)为柴油出厂单价。
固定费C:即响应报价时的固定费,为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出厂单价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下浮为“-”。
结算时柴油每升密度按照按不同标号对应密度折算为吨计量为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10、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两种方式。先款后货支付模式下的响应报价计入评标。先货后款支付模式下的报价,其价格仅作为参考不计入评标,同时招标人单方有权视公司综合需要启用先货后款合作方案,所以要求投标人响应以上两种支付方式的报价,否则,招标人可视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本次询比采购要求,招标人有权视为废标。
10.1先款后货支付方式: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预付款银行保函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银行保函等额货款,每批次到货后,双方办理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10.2先货后款支付方式:
10.2.1双方于每月约定结算周期内(即上月2至当月2
)及时办理对账结算,当月2
前由中标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人财务挂账后,次月支付挂账金额的70%-90%,剩余27%-7%货款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支付,留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1
内付清。
10.2.2先货后款的支付方式:☑银行承兑 ☑建信融通 ☑电建融信 ☑中企云链等三个月以内的金融链票据方式进行支付,贴息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4、投标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2024)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须提供以下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书:
8.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8.2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8.3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13日17:00前(北京)……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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