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5 -2028年东北地区生产保障用车服务招标,服务于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以及施工作业队,车辆行驶环境主要为平原、沼泽、高寒 地区。投标人为现场施工队伍生产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建设方协调和小件工具及材料运输等提供生产保障用车服务。
本次招标车辆主要服务区域为黑龙江、吉林地域,车辆类型为越野车、皮卡车、双排车,预计使用64台(具体数量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确定),预估项目总金额3240万元(不含税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布后,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所属相关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车辆使用台数、结算方式等内容。
本次招标设4个标段,越野车2个标段约26台,皮卡车1个标段约35台,双排车1个标段约3台。各标段数量为预估,招标后,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分配的数量与用车单位签订合同。车型要求及投标限价具体如下表:
标段 名称 |
招标范围 |
单台最高投标 限价(元) |
估算金额 (万元)(不含税) |
中标人 数量 |
1 |
越野车12台 1.车辆原值:20-25(含)万元(购车原价加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1.9升,可带T 3.驱动方式:两驱或四驱 |
392元/天 |
660 |
2 |
2 |
越野车14台 1.车辆原值:35-40(含)万元(购车原价加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1.9升,可带T 3.驱动方式:四驱 |
475元/天 |
960 |
2 |
3 |
皮卡车35台 1.车辆原值:12-15(含)万元(购车原价加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1.9升,可带T 3.驱动方式:四驱 |
315元/天 |
1500 |
2 |
4 |
双排车3台 1.车辆原值:8-12(含)万元(购车原价加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2.5L或≥2.0T 3.货箱长度:≥2.5米 4.额定载重:≥1.5吨 |
276元/天 |
120 |
1 |
单台最高投标限价包含人工费、折旧费、修理费(含检测费、保养费、轮胎、材料、工时等费用)、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利润、冬季须更换的雪地专业轮胎费用、救援费用等,不含过路费、过桥费、燃油费、尿素费、停车费、司机住宿费、司机伙食费、额定里程增减费用、违约费用和增值税。
2.服务(技术)标准、要求及质量保证:
(一)车辆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个人私有车辆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投标人车辆(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且车辆无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首次为渤海钻探提供生产保障用车服务的服务商,其提供的车辆行驶年限不超过3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车身无大修和变形等状况,或者承诺购买新车。
(2)投标人若购置新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购置并办齐车辆所有合法手续,所购置新车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承诺书)。标段1、标段2在进行工作量分配时,招标人提出使用双擎动力车型的,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双擎动力车型。
(3)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提供性能良好的生产保障用车,越野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7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皮卡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行驶总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双排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4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中标人更换不低于招标车型价格及配置、且行驶里程和行驶年限未超标的车辆,如中标人拒绝更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提供车辆必须自行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投保保险,每台车辆险种至少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包括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并承担所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照齐全、性能良好,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胎压检测仪、消防设施、皮卡车副驾驶侧安全气囊、防火帽等安全设施(车辆监控系统由招标人负责)。
(6) 中标人不得使用未经甲方允许及国家认可的改装车辆;若用车单位对皮卡车提出后斗带棚需求,中标人应免费加装不超过皮卡车栏板高度的后斗棚;如果需要加装超过皮卡车栏板高度的后斗棚,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后斗篷归用车单位所有。
(7)轮胎自生产之日起5年,或轮胎累计行驶6万公里,中标人应更换轮胎,更换周期以5年或6万公里先到为准;用车单位有权根据轮胎实际磨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磨损严重、切割、空鼓、钢丝裸露等),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轮胎。每年10月1之前,必须更换雪地胎。
(8)中标人需按用车单位要求将车辆配送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
(9)中标人提供的车辆保持整洁,每自然月洗车不少于2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在服务期间可根据车况安排正常检维修和年检,每次修维修和年检与用车单位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如超出约定
则按每天扣罚 3 天日费的方式处理;中标人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刹车、轮胎,每次更换
与用车单位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如超出约定
则按每天扣罚 3 天日费的方式处理。
(10)在服务过程中,用车单位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或日常表现提出更换要求的,应提前至少 7 天向中标人出具正式函件说明更换原因,中标人所调换的车辆、驾驶员配置应满足招标要求,更换车辆或驾驶员未能按约定到位的,每超出1天按扣罚3天日费的方式处理。
(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有车辆明细表(否则将视为废标)。
(二)驾驶员要求
(1)中标人应全权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证照,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驾驶员年龄要求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驾驶员驾龄不少于5年,驾驶技能熟练。
(2)投标文件中提供现有驾驶员明细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驾龄、准驾车型及驾驶证档案编号等。
(3)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劳务合同、驾驶证、职业健康证明、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等必要资料,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4)司机到岗需向用车单位提供半年内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影印件;每年中标人需组织驾驶员职业健康体检,并向用车单位提交体检报告。
(5)投标文件中承诺驾驶员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学会使用渤海钻探车辆管理系统,按照调度任务出车、收车。
(6)中标人不得频繁更换驾驶员,由于更换驾驶员影响用车单位生产的,每影响1天扣罚中标人3天车辆台班费。
(7)驾驶员如果未按照调度任务私自出车,或调整车辆里程、骗取燃油费的,用车单位有权利扣减中标人的服务费用(扣减额度由用车单位自行制定),并视情节对中标人作出额外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由中标人向驾驶员配备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用车需求计划、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时提供满足用车单位生产保障的用车服务;中标人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无安全隐患,运行完好率100%。
(2)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应执行用车单位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3)在服务期间,中标人承担所有意外事故造成的用车单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服务期间因驾驶员人身事故、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用车单位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
(4)中标人确保服务准时,不得耽误用车单位生产运行;为保障车辆在服务期间应对出现的紧急情况,中标人需在车辆服务区内建立应急服务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保障方案。
(5)中标人收到工作量分配通知单3内与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安排车辆到位。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不提供车辆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在渤海钻探公司生产保障用车年度承包商考核时被评为D类服务商,则立即终止合同。
(7)中标人应保证运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等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8)需拉运“三超”货物时,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 服务地点:
本次招标车辆主要服务于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在 东北 地区的所属单位、项目部以及施工作业队。
服务履行过程中,用车单位可根据市场开发和生产需求情况,在渤海钻探各国内市场区域调派车辆。中标人根据用车单位生产经营实际部署,可以调派服务车辆至用车单位新的施工作业区域,执行用车单位在新区域的服务价格、结算标准和付款方式等(如果在新区域内无对应车型的服务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并变更合同相关条款;若中标人不同意调整到新的服务区域市场,则3日内向用车单位出具书面函告知放弃在新区域的服务权利(否则视为放弃服务权利),用车单位退回不服从调配的车辆并结算已服务的工作量。
4. 服务期限:
自2025年5月起至2028年4月3
止。
5.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按项目进度进行结算,每3个月确认一次工作量,确认工作量之后,用车单位6个月之内挂账并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2023 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 生产保障用车服务 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皮卡车、双排车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无有责重大交通事故的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6.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要求:
(1)一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保留1位小数。
(2)本项目设单台最高投标限价,高于单台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3)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含等于)单台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澄清说明或提供履约担保金10万元,经评标委员会研究认定报价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则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有效
2025-02-08 8:00:00 至2024-02-14 23:59:00(北京
)。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中铁十五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柴油询价招标公告 2025-05-01
-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第二采气厂储气库作业区员工食堂食材招标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5-04-30
-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PMT4POSM装置阻聚剂买卖合同招标公告 2025-04-30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30
- 吴起油田机采系统高效智能驱动技术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2025-04-30
- 吉林油田含油泥浆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 中国电力建设青洲海上风电项目部柴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基层低值易耗及餐厨用品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5-04-30
- 有限湛江—涠洲12-2/11-4N油田高压绝缘表蓄电池采购—20250430招标公告 2025-04-30
- 志丹油田寨科区高含水井综合治理研究与试验招标公告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