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北侧,宗地编号为XACR-2024-023,地块编号为E07-01-01、E07-03-01、EG01-04(部分)、E07-03-02(部分)。2.1.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13688平方米(含配建绿地)。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酒店等,配套建设城市绿地等。本项目景观设计面积约13万平方米。2.1.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6.98亿元,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81.422175万元。2.1.4服务要求:(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的文件编制要求。2.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景观施工结算止,具体开始以招标人指示为准。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为7
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3
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成果并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方案设计完成后,4
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图单位的审核确认。同时按发包人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
限制。2.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项目阶段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景观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设计(含花境)、地形处理、景观室外铺装、景观建筑(含建筑、结构、门窗、精装、机电、软装),景观泛光(照明,含灯具设计)、水景、雕塑小品、井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美化设计、车库出入口及建筑配房的美化设计、与幕墙精装交接面的美化设计、室外家具设施、雕塑、屋顶景观、二层连廊地面,室外栏杆(扶手)、样板展示区景观设计、园林灌溉及给排水设计,水系(含水质处理专项)、儿童友好专项、青年发展专项,宠物友好专项。负责景观设计BIM(含设计阶段工作,包括景观完成面以下基础、管线、种植部分,并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额在15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注: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风景园林设计合同业绩、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及其他合同业绩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且投标人承担风景园林设计部分的合同额或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定义: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绿化)、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1)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 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1 00:00至2025-03-04 08:5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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