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国新保服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0
收藏项目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国新保****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西城区###街4号2幢1层A2116室
企业类型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昆鹏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
注册资本(万元)
6900
成立
********
职工人数
0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C3FERE84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
国****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10月3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900
6900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递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综合评议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按照综合评议方案提交评议材料或不完整提供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本项目公示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银行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6.特别事项详见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4320号《资产评估报告》、大信审字第23-********号《审计报告》及北京国新保****公司****公司章程》等备查文件。
7.基于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公司
公司类型
****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企业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新控****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新控****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国新董事长专题会纪要
董事会办公室第4期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3-8-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国新保****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西城区###街4号2幢1层A2116室
企业类型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昆鹏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
注册资本(万元)
6900
成立
********
职工人数
0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C3FERE84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
国****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10月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900
6900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递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综合评议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按照综合评议方案提交评议材料或不完整提供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本项目公示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银行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6.特别事项详见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4320号《资产评估报告》、大信审字第23-********号《审计报告》及北京国新保****公司****公司章程》等备查文件。
7.基于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公司
公司类型
****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企业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新控****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新控****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国新董事长专题会纪要
董事会办公室第4期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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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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