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宿高速灌云至沭阳段(宿迁段)工程竣(交)工质量监督检测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1011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对连宿高速灌云至沭阳段(宿迁段)工程竣(交)工质量监督检测项目(LSSQ-JDJC标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宿迁段)工程,起点位于沭阳县西圩乡,在西圩乡南侧与规划临盐高速公路交叉后,向西南经过韩山镇南侧穿越新沂河、柴米河,终点位于京沪高速公路,接连宿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起点,路线全长33.297公里,设置吴集互通和沭阳东2处互通式立交,设置1处韩山服务区。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位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连宿高速灌云至沭阳段(宿迁段)工程竣(交)工质量监督检测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LSSQ-JDJC标段,具体工作内容:
1、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和委托人要求的频率和委托人提出的要求完成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
2、代表委托人对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对各参建方自检和抽检工作进行检查;
3、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开展项目安全内外业检查、考核以及文明施工扬尘环保检查;
4、配合进行质量状况分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5、按照委托人要求对工程内业资料、试验检测资料进行检查;
6、按照委托人要求对项目质量监督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7、配合委托人完成各级部门对项目的检查,为委托人提供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8、配合完成质量监督过程中信息化指导、质量宣传及视频制作等工作;
9、委托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
为准)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检测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类别为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或交通工程或公路或材料或道路工程专业)。2020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
为准)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6个月内最近1个月(20
12月或2025年1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本项目标段对应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安中心单位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无本项目标段对应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安中心单位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承诺。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7本项目检测方案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2月1
18:00至2025年3月
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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