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道路工程设计(含可研)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项目建议书批复、长发改审﹝2024﹞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奥体新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沙奥体新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道路工程设计(含可研)
2.2项目地点:长沙市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
2.3建设规模: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道路工程规划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3.0km,规划红线宽度36m,双向6车道,穿越京广铁路,与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共线,需做好与地铁五号线的设计衔接及协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12 亿,其中征拆费约3.21亿元、建安费2.91亿元,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总费用约501.09 万元。
2.4投资估算:2910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道路工程、地道工程(需穿越京广铁路(时速不超过160千米),与规划地铁五号线南延线共线)、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基坑支护设计、电力埋管工程、天网工程、景观工程及市政其他配套设施在内所有工程专业的方案设计(包括关键节点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编制,配套三维仿真模型及演示视频(若需)及BIM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强体路(湘江大道-时光路)道路工程项目全部范围的设计文件;提供满足项目后续各阶段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提供各阶段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提供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图纸、数字模型、音视频文件,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同时,需做好与地铁五号线的设计衔接及协同;按照BIM设计和审查管理相关要求建立BIM设计模型并提交审查,BIM模型的深度、精度、数据规则、内置视图一致性等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240 日,其中: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后3
历天完成可研文本编制。
■初步设计:完成可研文本编制后2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本编制)。
■施工图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本编制)后3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后8个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后续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格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5-02-12前)1(1至3个)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1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单项合同工程建安工程费金额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为准,如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中未描述建安工程费金额,则依次按照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顺序认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道路工程)的单位委派):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7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阶段不核查社保);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3)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须附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联合体由不超过3 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02-12 起……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 2025 年03月1
9: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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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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