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人在 苏里格 市场需要进行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业务,按照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将钻井现场水基泥浆随钻不落地(固液分离)服务后形成的固相(泥饼)和液相(压滤液)以及未处理的混浆拉运至具有相应环保资质的处理厂内进行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估算金额共计6900 万元(不含税)。详见下表:
标段 名称 |
招标范围 |
处置项目 |
最高投标限价(元/方) |
估算金额 |
中标人数量 |
A |
鄂托克前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 |
混浆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2500 |
2 |
固相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
压滤液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
B |
乌审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 |
混浆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2200 |
2 |
固相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
压滤液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
C |
鄂托克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 |
混浆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2200 |
2 |
固相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
压滤液 |
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表》 |
||||
合计 |
6900 |
6 |
2、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3、质量标准: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2月3
止。
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服务地点:
A标段:招标人鄂托克前旗市场施工区域。
B标段:招标人乌审旗市场施工区域。
C标段:招标人鄂托克旗市场施工区域。
6、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中标人服务满足要求,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提供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水和污水、固体废物项目的CMA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经招标人现场和资料验收合格,中标人办理结算手续,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招标人在财务挂账之日起12个月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污水处理或者废水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或者工业废物治理相关资质)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同时应取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报告的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同意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的文件),批复文件中钻井岩屑年处理规模≧5万方,返排液年处理规模≧2万方(如需单位换算,钻井岩屑按1方=1.05吨计,返排液按1方=1吨计)。
提供有效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批复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的文件)。
(三)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具有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涵盖固体废物治理)。
提供排污许可证。
(五)投标人承诺自水基钻井废弃物拉运至其处理厂后6个月内完成合规处置,并提供相应的合规处置证明,否则不予确认工作量及结算。
提供承诺书。
(六)具有提供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拟派本项目气浮系统或超滤反渗透系统1套、水罐车至少3台、自卸车至少 3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气浮系统或超滤反渗透系统提供自有设备台账、购置发票。
水罐车、自卸车提供设备台账、自有车辆购置发票(水罐车和自卸车可用自有行驶证并附通过年检页代替)、外租车辆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自有车辆完整的行驶证页(车辆检验在有效期内)。
2.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 1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2)施工人员要求
水罐车驾驶员至少3人,自卸车驾驶员至少3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的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七)2022 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八)投标人承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保障能力,承诺负责地方工农关系协调、钻井废弃物拉运过程运输协调、转移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等行政区域而需办理的审批或备案等。
提供承诺书。
(九)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十)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有效
2025-02-13 08:00:00 至 2025-02-19 23:59:59(北京
)。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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