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宛北片区数字市政设施建设EPC(一期)及全过程服务项目已由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宛发改审批〔202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阳市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北片区数字市政设施建设EPC(一期)及全过程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E41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地点:南阳市宛北片区,区域范围:车站路以东、滨河中路以北、滨河东路以西、京宛大道以南区域及部分涉及的道路共计32条,总长约142公里(其中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一期)涉及道路为卧龙路(车站路—滨河路)、卧龙路(滨河路—北京大道)、工业路(张衡路—滨河路)、七一路(文化路—人民路)、明山路(医圣祠路—光武大道)、明山路(杜诗路—信臣大道)、如意路(仲景路-南独山大道)、文化路(工业路—滨河路)、南泰路(南都路-独山大道)等9条)。
2.5项目概况:项目更新、建设智慧城市驿站,智慧公交站,电动汽车储能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智慧导视牌,智慧座椅,垃圾桶,路内停车场,信息化隔离栏,新建市政综合供电、通讯设施与低压管道。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等工作内容;
第二标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设计及变更等内容)、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一期);
第三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从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结算及政府审计结束;
第二标段:18历天(含设计工期);
第三年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第二标段: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深度,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三标段:合格。
2.9标段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等工作内容;
第二标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设计及变更等内容)、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一期);
第三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1.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1.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
内;
3.1.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2.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人员要求: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2.5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
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2.6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四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的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须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相应工作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3、第三标段:
3.3.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4投标人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3.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5、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2月13日09:00分至2025年3月
9: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2025年3月
9: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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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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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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