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塔集镇主要道路及路口监控补盲及信号灯建设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1实施地点:淮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项目规模:本次询比预估采购预估金额约为130500元。
1.2.3工期:合同签订后3内完成交付及验收。
1.2.4缺陷责任期:项目整体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不低于一年。
1.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含税)为130500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
2.
2.1
2.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1.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至少提供一份自2022年2月至今承接过的类似智能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金额及内容均以单项合同为准;2、如为框架协议,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提供项目经理一名,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3)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提供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的人员一名。
以上人员均不得复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所提供人员有效且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所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提供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扫描件(个人签字处需手写签字));(3)所提供人员208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为法人则无需提供本条材料);(4)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1.5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同时具有以下企业资质:
(1)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文件内容,已更换企业资质,则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材料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1.6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响应截止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近两年(自2023年2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2025年2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1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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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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