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分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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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ZCG-C2025-0008 项目名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分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采购包1:81.********万元;采购包2:1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最高限价为81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为19万元。 采购需求:通过分析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需求,同时结合国家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要求,依###市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应用平台,新建包括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信用修复一健办理、个人信用分功能内容。同时完成整个系统(原有系统+新建系统)的项目监理、等保三级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本项目共两个分包:分包一:系统及软件;分包二:项目监理和第三方测评服务;两个分包供应商不可兼投兼中。评标、定标顺序为先分包一后分包二。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7.未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分包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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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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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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