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榄核镇安置区二期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2-440115-04-01-54565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四航图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四航图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榄核镇安置区二期项目施工监理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蔡新路北侧、滘心路西侧地块。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蔡新路北侧、滘心路西侧地块,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建面50109㎡,计容建面39433.60㎡,其中安置房计容面积32419㎡,公服配套计容面积7015㎡。建设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1.4 工程投资额:项目建设总投资约46339万元,暂定建安费3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 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2.2 监理范围:(1)本工程的监理范围为本工程的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2.2.3 监理服务期限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监理服务期暂定 40个月。监理人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监理服务。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专业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确定]。
2、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部2004月
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对比结果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含本日): 2025 年 2 月 14 日 15 时 30 分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 15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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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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