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全额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分公司下属有专业的制造公司。公司自创建以来在盾构后配套设备、模板台车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生产制作领域与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城建等系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
从1990年开始,为了满足山岭隧道施工需要,我公司致力于隧道施工各类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二十多年来开发制造了一系列隧道施工各类专用设备,大大提高集团公司隧道施工能力,同时也培养了一支有经验的设计队伍。目前大量产品已远销国外(黑山共和国、阿尔及利亚、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马兰西亚、伊朗等国家),用户反应良好。
。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产品设计研发队伍,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外观专利4项
招标项目名称:中铁隧道局设备分公司两列75T 75T锂电机车编组设备租赁公开招标
2.3招标内容:
序 |
租赁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 |
备注 |
1 |
机车 |
75T |
台 |
2 |
12 |
每台机车配一台充电桩 |
2 |
渣土车 |
20方 |
台 |
10 |
12 |
|
3 |
砂浆车 |
8方 |
台 |
2 |
12 |
|
4 |
管片车 |
20T |
台 |
4 |
12 |
2.3.1租赁电瓶机车为新能源机车,要求机况良好。请投标方提供新能源机车详细参数。2.3.2投标方不得设置锁车系统,如果因投标方设置的各种锁车系统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方承担。
2.3.3后配套设备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前设备维修保养费用、配件费、电瓶车电瓶相关设备和充电桩定期检测费用(每三个月1次)等由出租方承担。
2.3.4暂定两列编组租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超过12个月,按实际租赁。
2.3.5投标方所提供设备依招标方需求为准,其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
2.3.6投标人的报价应为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或完成,应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费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7由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8本项目实行固定租赁单价,自租赁合同签订至设备租赁结束退场期间单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到市场变化、钢材价调整等因素。
2.3.9设备租赁方式采用实际到场数量为结算依据。
2.3.10租赁设备使用地点为重庆市。设备进场及存放位置,运输车辆型号、数量,等以项目实际要求(大于使用前24小时)为准进行通知。设备出租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
、按设备数量、抵达通知使用地点,经设备分公司验收后方可使用。
2.3.11租期12个月以上,承租方承担到场卸车费及退场装车费,出租方承担进、出场运费、进场装车费及退场卸车费。
2.3.12设备安装检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特种设备取得设备使用许可证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3.13本次招标以含税总价为开标、定标价。若投标人税率不同,均以不含税价总价作为评标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