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5年市场化售电购电项目(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5年市场化售电购电项目(三次),TXZB-GSTT-2025- 00175。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为优化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通过市场化售电交易,获取交易低电价,应用于汽车充电桩、换电柜等换充电业务,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增强换充电业务市场竞争力。鉴于目前我公司市场化交易能力薄弱,需寻找一个具有市场化售电交易经验的团队合作,双方联合参与2025年度的电力市场化交易。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单位1家,成交份额100%。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限价为100%(非OFF),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换电柜、汽车充电桩等能源业务2025年度用电约为10000万千瓦时,其中预估换电业务约800万千瓦时,汽车充电业务约8000万千瓦时,低速充电业务约1200万千瓦时,按照电力交易实际进行结算。
2.2采购内容:
(1)支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及每月交易电量申报、交易工作。
(2)支撑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注册及后期电力交易相关的全周期电力交易服务。
(3)支撑电量电费分析、电力交易技术咨询、电力交易技术服务,重点包括与电网企业的沟通,合理性分析等业务,每季度需提供交易电费结算分析报告。明确交易电量和电价并如实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相关信息和资料。
(4)提供的购电服务应不改变采购人原有的用电方式,供电模式和供电质量保障不变,支撑所有交易流程的有序进行。
2.3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1.8万元(含税,税率6%)。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5 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支撑服务费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含税)止或2025年12月3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取得售电资质,被纳入《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名单》(须提供在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网站(https:// pmos.gs.sgcc.com.cn/#/outNet)上公示的文件及网站截图)。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3.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3.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定义:购电代理业务),累计购电代理电量大于等于10000万千瓦时。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电力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结算单/相关合同关键页/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交易电量、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交易电量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交易电量的总额计算,签订以订单或结算单
为准。
(2)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如交易结算单或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交易结算单或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3.5 信誉要求:/。
3.6 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7 其它要求:
3.7.1 供应商具备调节交易电量偏差风险及承担经济损失的能力,承诺当购电价格大于国网代购电价格*95%时不收取服务费,且能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购电价格过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7.2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2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2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2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2月1
8时30分至2025年2月1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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