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临港二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淮安涟水县发展改革委以涟水发改备(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涟水经开区高质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临港二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迎宾大道南侧、捷泰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154830平方米,新建1#-11#生产厂房、设备用房、门卫等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3.9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3历天(合同签订后3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21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3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
。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须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新建1#-11#生产厂房、设备用房、门卫等附属配套的设计、采购与施工,直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具体以发包清单为准。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包含范围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调整的权利。
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在中标后可选择补勘或重新勘察,并负责勘察报告的审查等有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
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 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7月
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自2023年02月1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自2002月1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8.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4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3.8.3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5年02月1
开始;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5年03月2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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