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株洲路改造工程(一期)电子警察迁移项目。
二、项目内容:电子警察设备迁移(详见报价单)
三、项目实施地点:株洲路。
四、技术/服务要求:
1、本项目统一安排勘查现场。
2、施工要求:
2.1设备及杆件拆除、安装时做好成品保护,不能损坏。
2.2基础采用C30混凝土。
2.3新制作避雷、接地,避雷针采用不小于φ25㎜的圆钢,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立杆防雷接地电阻≤10 欧姆;接地网布置应依据地形进行建设;配置钢管或角钢接地极作为接地网的一部分,钢管或角钢需经过热镀锌工艺处理,以加强抗腐性能和其导电性能。
2.4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及天网监控设备照片、录像、IP地址规划、联网方式需符合《青岛市公安局数字视频接入平台建设技术规范》、《青岛市公安局卡口联网系统接口标准》、《青岛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平台接口》 规范要求。可以实现与青岛市公安局及崂山分局现有平台的无缝连接。实现与上级数据库违法照片格式的统一,全部数据上传市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平台及市局图像综合应用平台。
3、验收标准:
3.1所有卡口数据、电子警察照片通过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处理后,按照《青岛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将数据上传至青岛市图像综合应用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管理平台。
3.2接入市局图像综合应用平台。
3.3符合GB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3.4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 2011)。
3.5符合建设单位施工要求。
3.6中标单位负责将安装设备接入崂山分局现有平台,并移交崂山分局,如不能实现接入采购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中标单位需全额退还预付款并赔偿采购方相关经济损失。
五、计划实施周期:60天。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677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投标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商务合作:购买结算金额3%的青岛饮料集团产品,低于3%比例的视为无效投标。
九、
投标开始及结束:2025年2月1
11时00分至2025年2月2
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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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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